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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力与SigmaTel和解启示:国家意志下的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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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时间:2007-07-17来源:太平洋电脑网收藏

  为了能在与中国企业珠海的市场竞争中胜出,美商在05年初的时候祭出了美国企业在应对中国企业竞争时的杀手锏: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337调查。2005年3月,美国公司以珠海侵犯了其多项用于MP3播放器的芯片专利为由,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ITC”)提起诉讼,要求ITC利用“337条款”对珠海进行制裁。该条款规定,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一旦认定某项进口产品侵犯美国企业专利权,则可颁布命令,禁止进口该项产品。

  337条款,是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的简称,是美国实行贸易保护的重要手段之一。中国的业内人士认为,该条款名义上是知识产权贸易保护,但实际已经超过了保护知识产权本身,一些美国公司往往将其用作贸易保护、排斥竞争的战略手段。应诉“337”调查一件案子花费至少要在百万美元以上,很多国内企业在遭到337调查后都因高昂的应诉费用而放弃应诉,被迫退出美国市场。

  2006年9月15日,ITC最终裁决,珠海炬力的相关芯片产品侵犯了的专利,不过使用了新固件的产品则不在此次判决范围之内。

  在遭遇SigmaTel的专利诉讼后,珠海炬力积极应诉,宣称将准备1500万美圆来打这场官司。同时,珠海炬力开始着手调整其知识产权策略,不但大量申请自主专利,还开始收购相关专利。到06年底,炬力申请的专利已超过40项,获得证书的10余项。

  2006年9月13日,珠海炬力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SigmaTel的多项产品侵犯了炬力公司所拥有的一项关键数字音频信号处理技术专利,要求SigmaTel立即停止进口、使用、销售、制造涉案芯片产品及包含涉案芯片的播放器,并赔偿损失人民币9800万元。据炬力一位发言人透露,公司此次被侵犯的专利是此前通过收购香港一家芯片开发商获得的,并于2005年5月正式获得授权。

  2007年6月19日,珠海炬力宣布已获得国内相关司法机构颁布的“诉前禁令”,即珠海炬力有权申请禁止SigmaTel侵权产品在中国市场的销售、生产和出口海外等一切商业行为。诉前禁令是指提起诉讼前法院责令侵权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法院有权依照一方当事人请求,采取及时有效的临时措施,为防止迟误可能给权利人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或者证据被销毁的危险。诉前禁令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的目的就是在错误禁令发布之后能够全面赔偿被申请人的损失。

  2007年6月21日,珠海炬力宣布已与美国MP3芯片制造商SigmaTel达成全面协议。珠海炬力和SigmaTel将撤销所有针对对方及对方客户的起诉;未来三年内,不会因第三方专利侵权或法律诉讼行为而相互起诉或起诉各自客户。另外,双方还就相互专利授权事宜达成了一致。但双方都没有透露条款中的财务条款。

  后,SigmaTel就不用再继续支付费用来维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的禁止令,而珠海炬力也不用为实施“诉前禁令”而付出巨额担保。并且,双方都不用再继续支付高昂的诉讼费和律师费了。珠海炬力CEO叶南宏称他们为此官司付出的费用就高达700多万美元。显然,这场官司没有最后的赢家,但珠海炬力获得了他们想要的专利交叉授权,并一举扭转了去年的不利局面,可说是反败为胜了。

  真正决定胜负的,其实是在双方的实力上。实力不够的话,就无法继续这种每年耗费几百万美金的诉讼。而实力则来自企业在市场上的表现。2006年珠海炬力实现营业收入1.704亿美元,比2005年增长14%,利润总额为7,480万美元。与此相对应的是,SigmaTel 2006年净营业收入为1.594亿美元,不到2005年3.244亿美元的一半,净亏损为1.09亿美元,而2005年是盈利3,590万美元。在沉重的财务压力下,SigmaTel对该官司早已是筋疲力尽。而中国法院颁布的“诉前禁令”,则成为了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ITC的禁令禁止被裁定侵权的炬力产品进口到美国市场,炬力在美国的市场仅占其销售额的10~20%,且还可以通过新产品来规避该禁令。而中国法院的诉前禁令,则是直接把SigmaTel打入绝境,因为目前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MP3生产地,绝大多数的MP3都产自中国,包括世界销量第一的美国苹果公司的iPOD系列也都是在中国生产的,几乎所有的PMP市场都在中国。对SigmaTel来说,失去中国的工厂和市场,几乎就是失去一切,这使得SigmaTel不得不更积极的与炬力达成和解。

  在这场长达2年半的诉讼中,政府的相关部门,一直在积极支持炬力的应诉。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品管理司肖华司长就表示,信产部十分关注此案的发展,部、司领导多次了解情况,到公司考察。到最后,国内司法机构为国内企业就涉外知识产权诉讼发布诉前禁令,说明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正日益健全,政府对保护中国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的措施也越来越完善。作为国际贸易中的保护措施,美国有377条款,而中国企业也可以利用“诉前禁令”反击,这将是本案对国内出口企业的最大启示。

  叶南宏说过:“专利战比拼的不仅仅是自己拥有的专利数量。”但没有专利却也是万万不行的。他们起诉SigmaTel侵犯的专利是通过收购一家香港公司而获得的。

  如果说爱国者与朗科的和解,体现了一定的国家意愿的话,那么炬力与Sigmatel的和解,则更多是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就是为本国产业和企业在国际贸易中提供最大程度的保护。炬力在这次的官司中,获得了国家相关部门,尤其是信产部的全力支持,这将为该公司今后在业内的强势扩张提供国家相关层面上的支持,这也是珠海炬力在本案中除了获得专利交叉授权外的又一重要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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