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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比窦娥还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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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迎九时间:2006-08-08来源:EEPW收藏

金钱成了法律的砝码,情与法的搏斗,一场打不完的专利官司

不白之冤

    近日,美国(矽玛特)与关于知识产权的纠纷不断升级。称炬力侵权案胜诉,将在2006年9月15日生效;与此同时,炬力也郑重宣布:美国联邦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法院的最终裁定将延迟,9月15日才见分晓;如果败诉,仅仅意味着含有炬力的产品不能销往美国(美国业务只占炬力产品的不到10%)。

    二家公司看起来都比窦娥还冤。孰是孰非,每个读者的心里恐怕都有个尺度,但不想说——由于各种因素左右……。由于本网站8月隆重推出特色专题,笔者斗胆不得不说,如果冒犯了哪家的利益和尊严,还请多包涵。

:十年磨一剑遭效仿,冤!
    笔者是国内最早接触SigmaTel的媒体记者之一。笔者认为,SigmaTel的成功,没有什么先天靠山,是用实力一步一个脚印地走出来的。大概在3~4年前的10月,我去香港时,第一次接触一家名叫SigmaTel的读起来很拗口的公司,参加他们的媒体早餐见面会,当时SigmaTel的市场人员兴奋地向大家展示其研发的各种芯片及装载了其芯片的MP3播放机,与此同时,在座的我的大脑也在高速地运转,权衡着该如何发这家公司的新闻稿。

    说实话,SigmaTel当时太小了,又不为人知。我见过很多这样的小公司,这些小公司往往由于各种原因,不可能成长为业界的鸿鹄。而在这个世界,人们非常势力地欢呼胜利者,钟爱锦上添花,其实少数胜利者往往是踏着无数失败者的遗骸走过来的。由此,我不仅关注中小公司(我的本性是喜欢走访那些从没听说过的新公司的),还对他们有种恻隐之心。

    于是,我还是在《电子产品世界》的特殊版位发了一条的消息,主要介绍了SigmaTel在香港成立亚洲设计中心,并且强调该公司是做混合数字音频SoC(系统芯片)的,以便读者能更容易地记住这家公司的名字。

    几年来,我看着SigmaTel渐渐长大。SigmaTel没有豪门巨子的血缘关系,没有云集美国名校的精英(例如师出斯坦福-伯克利分校,MIT,哈佛商学院等),更没有雄厚的资金作后盾(前几年没有广告预算),该公司当时的方向甚至也不起眼(一些历史悠久的音频大鳄对此领域还没有看透呢),但SigmaTel熬过了最艰难的时期,现在成功了,成名了,成了MP3行业的先驱;不想正在春分得意之时,却发现杀出的血路后,正赶上来一股“天地不怕”的追兵,要是换谁也会恨得半死,拿起武器捍卫自己神圣的热土。

若说SigmaTel拿知识产权无理取闹,冤!

炬力:突出重围又陷地雷阵,冤!

    ,是中国IC设计业的骄傲之一。我国的IC设计业,像半导体行业的各个门类一样,成长也十分不容易,大家都一直盼望着有朝一日挤进世界IC设计之林。十年前,有志之士就展开了追逐梦想的马拉松长跑,处于第一方阵的先由中国华大集成电路设计公司领跑,后来大唐微电子、杭州仕兰等居上,从去年开始,炬力一马当先。炬力,在我们眼里,更维系着几分民族情结。

    我曾就此事询问过上海半导体行业协会的一位元老,他说,中国企业要前进,不要怕打官司,专利纠纷永远也打不完,等打完了,你也许已经成功了;如果怕官司,你连成功的机会都没有。的确,要成功必须会遇到前方的路障,有的是技术壁垒(例如CPU把门槛抬得很高),有的是市场壁垒,有的是专利壁垒(典型的是高通CDMA专利),因此,前进就不可能不触犯。

    后面的人就永远必须在后面吗?往前多走一点,就不行吗?冤!

冤中取乐:官司打出了名气

SigmaTel因为知识产权官司,引起了半导体业的瞩目。

    面对官司,炬力也开始了权益保卫战,2005年已经为此花费了500万美元。炬力公司的核心人物之一就有法律专家,可见对知识产权问题没有小觑。公司CEO叶南宏已经身经百战,他苦笑着说,实际上炬力多年来官司缠身,已经习以为常;有时官司还意外地帮助他们成功了。他讲了这样一件事:几年前,他在美国硅谷时,一次芯片卖不出去而苦恼,客户却来主动找他要求订货,原因是那些大牌的竞争对手在告发炬力,说明炬力的产品肯定做得好,才会引起了竞争对手的嫉妒,因此在三家竞争者中炬力脱颖而出。

    同时,在IC业,专利纠纷从来没有停止过。炬力是我国台湾投资背景的公司,叶南宏先生也是台湾人,说台湾几大IC公司多年来动辄击鼓升堂,官司年年连连。在美国,这样的官司更是司空见惯。

    炬力谈了这次专利纠纷的部分内容,其中SigmaTel的专利中有这样一条规定,大意是:为了提高频率(为了功能丰富、速度提高,通常要把芯片处理器的频率提高),不能采用降低电压(笔者注:还是不能加大电流?记不清了)的方法。众所周知,P=f*V或P=f*V2,在功耗P不变或更低的情况下,频率f若是更高,通常采用降低电压V的方法。因此,为了生存,炬力不得不不怕打官司。冤!

知识产权法合理吗?冤!

    我曾问炬力的叶南宏先生,你认为当前的专利制度是否有些不完善的地方。他没有回答,只是沉浸在维护炬力的权益之战中。

    但是,笔者认为有!我曾看到反对专利过保护的文章,说如果专利设置过多,反而限制了技术的进步。例如P=f*V,又例如,笔者曾访问过一家做可配置处理器IP(知识产权)的厂商,问:你总说你的可配置处理器是未来的方向,我们也这样认为,但为何你的竞争对手没有这样做呢?该公司的回答是:我们已经为可配置处理技术申请了100多项专利,为此,竞争对手很难涉足此领域了。

    这些公司比比皆是,也难以厚非,因为没有触犯法律。但是我认为一些法规部门对专利的尺度还要更好地把握,否则专利成了限制技术自由发展的地雷阵。同时,一些走在技术前列的公司,可以考虑适当减少专利保护,这是因为当今是个开放的世界,PC机, Java,Linux等操作系统都是开放的,为这些开放的公司也带来了商业上的好处;况且世界这么广大,每个厂商都应该可以有生存的权利。

    否则,由于金钱往往是法律的重要砝码,孰是孰非,恐怕永远也洗不清。

    很多厂商经历过官司,也经历过有口难言的气恼,尽管冤,但后来也无可奈何,平息下来。谁叫我们生活在这个混沌的世界呢?关键是找到自己合适的定位,生存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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