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通跟魅族的专利官司原来是这么回事儿
“黑盒子”究竟有多重要?
本文引用地址:https://www.eepw.com.cn/article/201607/293989.htm魅族在媒体沟通会里,把“黑盒子”概念作为迟迟不能达成协议的重要理由:
所以,这个问题不是高通给魅族要约,符不符合高通对发改委提出的,发改委没有正式承认要求他跟手机品牌制定一个合理价格的内容,即使符合了,我们也要看一看,这一百多份协议打开之后,它是不是“公平、合理、非歧视”。
问题是魅族不能看其它手机公司的协议,所以并不知道这协议是否“公平、合理、非歧视”。他们举了一个例子,就是手机存储容量增加了,就需要付出更多的专利费,用来证明“黑盒子”的不合理性。

无疑,由于“黑盒子”的关系,我们并不知道这个专利费的详情,但是:
究竟是“手机存储容量增加,导致专利费增加”?
还是因为“存储容量导致整机费用增加,进而专利费也同时增加”?
我们真的不知道是哪一种情况。但如果是“整机费用增加,进而专利费也同时增加”,这向来是标准专利授权的常态。摩托罗拉最初也是这样向微软要授权费,而且,摩托罗拉还是整机计算,而高通仅是以整机65%计算。
我们也向有物报告创办人、前美国专利律师周钦华查询有关“黑盒子”的事。他也不能确认“黑盒子”是否合理,但至少这种“黑盒子”在专利谈判里是常见的。他指出:
谈费率的时候,授权方不会希望告诉对方其他人的价格,因为对方一定会拿来杀价。所以说的时候就要隐藏很多。比如说高通跟苹果可能有互相授权,这样会拉低价格,但中国小厂没有。可是高通并不想公开互相授权的细节,所以一定不会公开所有条约细节。总而言之,高通无法公开所有过去谈判细节,是常见的;被授权方抱怨资讯不够,无法判断是否FRAND,也是常见的。
同样地,“黑盒子”本来也是专利授权评判的常态。
没有“黑盒子”就能公平?
当然,“黑盒子”是专利授权的常态,那并不代表那是合理的。但有一点值得一提的是,高通已经把费率公开了,包括:
3G设备(包括3G/4G多模设备)收取5%的许可费;
对包括3模LTE-TDD在内的4G设备如不实施CDMA或WCDMA则收取3.5%的许可费;
在上述每种情况中许可费基数为设备净售价的65%。
当然,这费率是否偏高,本身仍有存有各种争议,但既然高通强调整改方案已得发改委承认的话,而发改委也没有反对,况且其它手机公司都以费率缴费;故此,爱范儿先排除发改委的协议费率是否有不合理(这将会是另一案子),而是魅族的争议点“不公平”:
究竟是高通给魅族的协议高于这个费率?
还是魅族认为其他公司(例如使用高通芯片的公司)的费率低于此费率,所以觉得不公平?
如果是高通的协议高于公布的费率,那魅族应该不怕与高通对簿公堂:毕境就连高通自己也表示这费率是“合理”的,如果违反了自己的“合理”要约,高通自己也不见得能取胜。
所以我们集中讨论后者,即其他公司(例如使用高通芯片的公司)的费率是否低于高通宣布的费率。至少,魅族在沟通会就强调:“即使符合了,我们也要看一看,这一百多份协议打开之后,它是不是公平、合理、非歧视”,那代表了合理与否的重点,不是高通的费率本身,而是其他公司的费率是否低于公布的费率。

不过,魅族曾指他们要求的是一个平等的谈判对手,因为“魅族可能是绝无仅有的,不依靠高通做大做强的手机企业”;他们也特意拿出华为作例子,指出他们两者都是少数不用高通芯片的。
那魅族用什么芯片?用联发科(MTK)的。但联发科芯片与高通有“不授权协议”,使用联发科芯片不可能像三星芯片一样,能透过交叉授权来减低授权费;而且,魅族在媒体沟通会上承认自己在通信上的专利不多,所以自己也没有“交叉授权”的能力。
当魅族使用联发科芯片的一刻,就注定他们要比其使用它手机芯片的手机公司,要缴交更高的授权费用。
而且,尽管排除了交叉授权的因素,使用高通芯片能得到折扣,亦是业界的共识。所以不使用高通芯片的魅族,也几乎不可能与使用高通芯片的手机公司同一费率。专利律师周钦华表示:
因为没买我的芯片,授权费较高,也是常见的。其中一个理由是因为买我的芯片,出货量比较好估,所以会有折扣;不买我的晶片,你很有可能少报,我也不知道。事实上,如果自己的出货客户没额外折扣,反而会被骂得更大声。
简单来说,即使魅族真的打开了黑盒子,他们很大可能仍然会发现自己的授权费真的比别人要高,而且,这也是很正常的事。“公平、合理、无歧视”要求专利拥有者对不同公司一视同仁,但没有要求连费用也一模一样。
所以真的给魅族打开了黑盒子,魅族也不一定能得到他们心目中的“公平、合理、无歧视”费率。
为甚么要诉诸讼诉?
爱范儿不是法庭,也不是律师,我们的意见不能视为正式的法律意见,也不能给大家一个真正的是非判断。但是我们把来龙去脉详细列出,让大家理解:在事非对错后面的各种策略。
知乎上有律师如是说:
高通这次起诉,要钱是次要的,主要是想让自己的专利收费标准通过司法确认。诉讼中魅族败诉是必然的,很大可能会庭前和解或法院调解。按照魅族的一贯风格,利用这次诉讼搞一次弱势营销实在是值得。
事实上,在近年愈来愈多的“FRAND劫持”事件下,高通未来在“标准必要专利”上遇到侵权的情况,将会愈来愈多。故此他们在2015年取得了发改委对授权条款的承认,而这次也需取得一次法庭的案例,来准备面对可能愈来愈多“魅族”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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