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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亮: 英特尔东进之间反反复复的五次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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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时间:2007-05-25来源:eNet收藏
在经历了两年多的僵持,本以为“2005年中国知识产权第一案”的主角,终于可以就语音卡侵权一案“握手言和”了,不料,前两天,发言人查克•马洛伊的“口误”又引发了新的波澜。 

公司称19日的声明与事实不符,严重违反了双方协议条款,随即表示“和解协议无效”。眼看这对冤家又将“撕破了脸”,英特尔作出妥协,于24日凌晨,向硅谷动力发来声明,表示“口误”纠纷已于23日晚正式和解。 

《通信世界》周刊记者高明亮认为,英特尔和发生的五件事情令人颇感意外。而且,这五次意外恰恰就是双方处理纠纷的主线索: 

第一次是2005年1月20日,英特尔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东进公司,称其生产的语音产品对英特尔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构成侵权,并向深圳东进索赔796万美元(约合人民币6578万元),索赔金额几乎相当于当时东进公司的全部资产。 

“索赔金额的巨大以及巧合,这让人感慨东进公司的应诉似乎是知识产权领域里的‘蚁象之争’”。高明亮指出。 

第二次是2005年4月6日,东进公司的子公司——北京东进信达科技有限公司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为由,反将英特尔告上了法庭。 

“这意味着双方纠纷的升级,而且东进公司已经开始采取“以攻为守”的方式来应战。这种处理方式对当时的中国公司来讲,确实比较少见,这就给国内企业提供了明确的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新思路,国内许多企业都将因此收到启发。” 

第三次是英特尔和东进公司在知识产权纠纷僵持了两年多后,突然于2007年5月14日以庭外和解告终。 

“当时应邀参与双方和解联合声明签字现场,感受到了英特尔中国区策略合作部总监王黎和东进公司总经理贺建楠的握手言和的真诚。也因此觉得这是中外企业结束知识产权纠纷的一种良好方式,并将成为后来者的范例。” 

第四次是英特尔和东进公司和解联合声明发表几天后的2007年5月18日深夜,笔者收到一封题为“英特尔关于发言人‘口误’的更正通告”的信件。该信的主要内容是:“北京,中国- 美联社(The Associated Press)在5月14日对英特尔公司与一家中国电信及网络设备制造商就著作权侵权诉讼达成和解进行了报道,其中援引来自某英特尔发言人的信息,称双方就案件争议标的的技术达成了许可协议,这是错误的。达成的和解协议中并不包括任何双方间的技术许可协议。” 

“然而,东进公司对有关英特尔发言人‘口误’的解释反应激烈,甚至表示准备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来应对该事件,因为东进公司认为这种“口误”并不容易发生。东进公司的态度,或许让英特尔始料未及,同时也让我为这次和解的命运捏了一把汗。任何和解的背后都有其基础,相关的各方应该很好地去维护,否则,已经达成的和解也有可能变得异常脆弱,‘煮熟的鸭子也能飞’。” 

第五次是2007年5月23日深夜,一封题为“关于英特尔与东进和解”的信。在该信中有如下结论:“本着诚信互信的原则,经过深入沟通,英特尔和东进就此事件已最终达成谅解:该事件完全出乎双方意料,亦并非双方本意,该事件不会影响和解协议的效力和履行。英特尔和东进将继续保持相互间的理解与信任,尊重先前双方共同努力达成的各项和解原则。” 

高明亮最后表示,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通过新的考验,这件好事的理由至少有两点:一方面,就英特尔而言,从其两年多前发起对东进公司的诉讼开始,就被普遍认为是利用知识产权大棒应对东进公司相关竞争的一种策略,如果继续把打知识产权官司进行到底,无论最终结果如何,都将对其国际形象起到破坏作用,而东进由于资源有限,如果放弃来之不易的和解协议,就将继续在打知识产权官司方面投入大量资源,即使最终打赢了官司,与目前的和解状态相比,对其发展也并没有什么更多的贡献。 

另一方面,正因为双方都有这方面的需求,才在法院的大力推动下达成了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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