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EEPW首页 > 消费电子 > 市场分析 > 评论:靠“互掐”进化的互联网企业该醒了

评论:靠“互掐”进化的互联网企业该醒了

作者:时间:2015-06-22来源:经济观察报 收藏
编者按:厂商“撕逼”唇枪舌战互攻其短,彼此难堪却赚足眼球,在大波中国企业杀入低价手机阵营,行业处于滞涨地带之时,“撕逼”大战增加噱头就成为了一种重要的营销手段,互掐与好斗似乎一直是很多中国互联网企业的生存现实,而且还将持续。

  6月10日至6月17日这8天,就电视业务展开了四轮互掐大战,唇枪舌战互攻其短,彼此难堪却赚足眼球。首先“开战”的是雷军,携公证文件称电视内容是的2倍,并称电视涉嫌违规等,乐视随之高调回应。在大波中国企业杀入低价手机阵营,行业处于滞涨地带之时,小米寻求新的战略制高点——客厅市场商机,也是应有之义,但其以攻讦对手为发端实不可取。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eepw.com.cn/article/276105.htm

  而近年来类似的戏码曾不断上演:360和腾讯的“3Q大战”、马云和刘强东的对阵、网易丁磊与陌陌唐岩、小米与魅族……你方唱罢我登场,累坏了观众,红火了微博微信,网民视之为“撕逼”,也被不少互联网企业视为一种营销或者生存的手段。然而,企业界也有不浮躁的,我们很少见到传统企业如柳传志、张瑞敏、周厚健、李东升等会逞口舌之快,成为互掐的主角之一,或许因为这与他们理解和信奉的商道精神相违背。

  诚然,作为后起之秀的互联网企业,没有大厂房与生产线,较之传统企业危机意识更强烈,百度掌门人李彦宏就曾说过“百度离破产永远只有30天”,互联网“唯快不破”的生产密码,折射出其竞争的残酷性——错一步或慢一步,就意味着失败。

  在前述互掐的主角中,小米乐视互称对方违反 《不正当竞争法》,并保留法律追究权利。随着新经济形态的迅速演进,1993年实施的该法对一些现象早已鞭长莫及。法律滞后加之违法成本偏低也使得这些企业大打“擦边球”。而大部分互联网企业也适应了这种炒作+互掐的营销和生存氛围,一些一战成名,一些灭掉了观战的对手,一些直接拉开了与对手之间的距离。

  可见,无论大家喜欢与否,互掐与好斗似乎一直是很多中国互联网企业的生存现实,而且还将持续。你可以说他们互秀下限,够毒、够损,但必须看到其中也有合理性。就在“撕逼”频发的这些年,中国互联网O2O的各种新商业模式风起云涌,移动互联网应用的不少领域已经弯道超车。而整个商业社会的进程也因互联网鲶鱼的搅局而不断 “快步快跑”。

  比如小米常说的“不服来跑个分”,这种“是骡子是马拉出来遛遛”的打法也已经被互联网环境下成长的青年一代所接受,虽然一些企业的举措有时未免言过其实、盲目自信。对于和乐视的争斗,小米副总裁、小米电视负责人王川就对经济观察报说:“你有问题不让说吗?不让大家监督吗?”

  不过,凡事过犹不及,当以营销见长的互联网企业取得了暂时的领先,并自认为走在通往辉煌道路上之时,风险正在降临。三星的迅速衰落证明:“不知道自己为何成功,或者自己都相信了错误的成功理由时,是非常危险的。”这话也同样适用于三星以外的其他企业。

  “天道酬勤,商道酬信。”如正《商道》一书所说“做生意不是赚取金钱而是赚取人心”,靠炒作与低价聚合的粉丝,并不能支撑一家企业走得更远,打造真正让人尖叫的产品并踏实地做好自身经营,在任何时代都是王道。这一点上,传统企业的确有很多值得互联网企业学习和借鉴的,而占据舆论高点的互联网企业本就应该承担更多建设良好商业环境的责任。

  而从长远看,等到羽翼丰满时,中国企业不能仅限于做 “小池塘里的大鱼”,还要“走出去”,企业间将由竞争走向竞合,协作与融合将成为中国企业发展的主旋律。毕竟,企业的境界和视野,与企业的产品,都同样决定着企业的未来。



关键词: 小米 乐视

评论


相关推荐

技术专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