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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电动汽车案磋商最新进展

作者: 时间:2026-01-13 来源:电子产品世界 收藏

商务部通报中欧案磋商进展。

为落实中欧领导人会晤共识,妥善解决对华案,中欧双方本着相互尊重的态度,进行了多轮磋商。双方一致认为,有必要向对出口纯的中国出口商,提供关于价格承诺的通用指导,以便中国出口商可通过更加实用、有针对性且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方式,解决相关关注。

为此,欧方将发布《关于提交价格承诺申请的指导文件》,该指导文件为向出口纯电动汽车的中国企业提供提交价格承诺书的一般性指导。指南涵盖了价格承诺的多个方面,包括提交方式、产品覆盖范围、最低进口价格、年度销量、有效期、欧盟销售价格、销售渠道复杂性、未来投资承诺、技术可行性和进一步降低交叉补偿风险的措施、启动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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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之前,2024年10月29日,欧盟委员会完成了对中国电动汽车进口反补贴调查,并决定对中国征收7.8%至35.3%的最终反补贴税。

通俗来说,这个指导文件是告诉出口商怎么写“材料”以避免被欧盟征税,对于出口到欧盟的车企具有重大指导意义。此外,文件中还确认,欧方将秉持非歧视原则,根据世贸组织规则有关规定,对每一项价格承诺申请,适用相同法律标准,并以客观和公正的方式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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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承诺提交指南

本文件旨在为可能考虑就出口至欧盟的乘客用电池电动汽车(BEVs)提交价格承诺(UT offers)的中国出口商提供指导,此类产品目前正面临反补贴关税。

每项价格承诺均需依据WTO规则及欧盟基本反补贴法规设定的相同法律标准进行客观、非歧视性评估:价格承诺必须足以消除补贴造成的损害性影响,并提供与关税等效的效果;具备可行性;降低交叉补贴风险;且符合一般政策考量。

通过遵循本指南所列要点,出口商在考虑提交价格承诺时,可从实际角度针对具体案例识别并解决相关问题。

一、单独或联合提交的承诺

· 企业单独提交的价格承诺必须结合上述标准说明自身具体情况。

· 若由多家企业联合提交,承诺需考虑每家企业的个体特殊性。

二、产品覆盖范围

出口商自行决定价格承诺的产品覆盖范围。

· 仅向欧盟出口一款或少数几款BEV车型的企业,其价格承诺的交叉补贴风险较低。

· 覆盖所有受措施约束出口产品的价格承诺,可在产品范围内降低交叉补贴风险。

· 未向欧盟同一客户出口其他产品(如混合动力汽车)的企业,可降低与措施范围外产品的交叉补贴风险。

· 相反,覆盖多款BEV车型或向同一客户出口非措施范围内产品,将增加交叉补贴风险。

三、最低进口价格

最低进口价格(MIP)的设定需足以消除补贴的损害性影响。鉴于产品(车型、配置选项)差异显著影响销售价格,需为每款车型及配置选项设定具体的最低进口价格。


关键词: 电动汽车 欧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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