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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VOCs的定义及管控的对策,VCO检测仪

发布人:wyj2017 时间:2017-07-14 来源:工程师 发布文章

尽早明确国家定义

与美国VOCs定义历程类似,中国目前也出现了地方和行业定义先于国家定义出现的情况。

总体而言,我国的VOCs定义处于较为混乱和矛盾的局面,体现在反应性定义和挥发性定义同时存在,挥发性定义中挥发性限值不统一,反应性定义中缺乏豁免物质等方面,VCO检测仪

借鉴美国的VOCs定义历程,我国应尽快给出一个明确的VOCs国家定义,以结束长期以来关于定义的争议。

作为国家定义,一定要坚持科学性和严谨性,应采用反应性定义并明确豁免基准。鉴于国内VOCs反应性研究起步较晚,可考虑暂时借鉴美国国家定义,VCO检测仪。

尽快统一地方和行业定义

国家定义指明了VOCs的管控方向,明确了VOCs的具体物质,起到指导和规范作用,而具体执行还需要地方政府和行业部门的配合。

因此应在国家定义的指导下,尽快统一和完善地方和行业定义。地方定义在与国家定义反应性保持一致的前提下,可以对豁免物质加严。

行业定义在不违背国家定义的前提下,可强调可监测、核算等可操作性内容。

建立VOCs反应性管控体系

VOCs的反应性是最复杂也是最需要投入大量精力进行研究的方面,VCO检测仪

对于臭氧而言,目前已知的大约有上千种VOCs物质能够反应生成臭氧,但并不是所有的VOCs都具有相同的生成臭氧的能力。

反应性不仅仅是化合物本身的性质,还与化合物所处的自然环境密切相关。一种有机化合物的绝对活性随着VOCs与NOx的比值、气象条件、空气中其他VOCs的混合以及反应时间的不同而存在差异。

因此,反应性定义指明了VOCs的管控目的和方向,可引导国内相关机构开展一系列VOCs反应性基础研究,包括监测方法、表征方法、基于具体物质的排放量管理和光化学反应机理研究等,以此为基础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VOCs反应性管控体系。

加强VOCs其他危害特性管控

在制定VOCs控制政策时,除首先应确定哪种危害特性影响最大,需要优先控制外,还需要全面考虑VOCs的其他各种危害特性。

美国针对VOCs的不同危害特性,建立了全面覆盖VOCs其他危害特性的管控体系,包括有毒有害特性、破坏臭氧层和温室气体特性,值得我国借鉴。

对有毒有害空气污染物的控制是对常规空气污染物进行管控的补充,是环境空气质量管控的下一阶段,其管控难度不亚于常规污染物。对此,我国应早作准备,VCO检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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