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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家IC制造企业要求继续执行18号文件优惠条款

作者:莫大康时间:2009-09-09来源:上海集成电路行业协会收藏

  编者点评:事情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因为7月1日己经到期,海关总署开始执行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导致企业无法承受。问题让人不解的是行业协会早已打报告呼吁尽早解决此矛盾,并听说“快了,国家马上出新政策”。但是时过数月,总不见新政策出笼。不知究竟问题出在那里?产业是电子工业基础,是国家战略产业,目前中国产业发展尚需政策支持,应该得到大家共识。如果认识一致的话,这样的政策要求本不应该是由企业联名来申请。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eepw.com.cn/article/97936.htm

  由于从2009年7月1日起国家开始征收进口设备材料和零配件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为此,上海华虹NEC电子有限公司、制造(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宏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台积电(中国)有限公司、和舰科技(苏卅)有限公司、上海先进半导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七家集成电路制造企业,联名于2009年6月15日向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海关总署、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申报了“关于要求继续执行国务院【2000】18号文件优惠条款的紧急报告”。

  报告指出,如果按17%征收设备进口环节增值税,即使日后在产品销售中进行“抵扣”,但也会造成企业积压大量资金并因此产生相应利息支出,从而严重影响集成电路芯片制造业的重大项目建设和技术改造升级。“我们不想让经过国家长期支持和企业多年努力已经出现的产业发展的良好势头产生逆转,同时也不愿意让集成电路跨国公司投资中国的良好势头因为我们政策的变化而转向投资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越南和俄罗斯等国。”

  报告建议政府:1、继续执行国务院18号文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特别是进口设备材料和零配件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2、尽早出台新的进一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据悉,最近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已告知,国家几个部委都在加紧新政策征求意见稿的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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