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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美欧对华出口管制“黑名单”

作者: 时间:2009-10-20 来源:《环球》 收藏

  这个新规定新增了31项对华军事用途时需申请许可证的物项,包括航空发动机、飞机、水底照相机、激光器、贫铀、机床、高性能计算机等20大类中的部分产品。

本文引用地址:https://www.eepw.com.cn/article/99062.htm

  其次,新规定要求,凡是总价值超过5万美元、需申请许可证的对华物项,不论出于何种管制原因(此前仅限于美国家安全原因),均需获取中国商务部出具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只有高性能计算机和高端红外热像仪除外。

  新规定最大的“亮点”,就是新设立的所谓“经验证最终用户”(VEU)授权制度。美国商向获得VEU的中国最终用户出口符合条件的产品可以免于申请出口许可证。

  VEU申请程序主要为:美国出口商、再出口商或中国最终用户提出书面申请,美国政府最终用户审查委员会在收到申请的30天内决定是否批准,主要的考虑因素包括最终用户完全从事民用用途活动的记录、遵守美国出口管制规定、同意美国政府官员进行现场审阅、与美国及其他国外公司的关系等。

  乍一看,VEU制度好像是为美国对华出口开通了一条“快车道”,但实际上它的审批程序非常复杂,条件也很严格,难以起到便利中美高技术贸易的作用,是否与中国法律冲突也尚待评估。该制度充其量也只是程序上的简化,并非实质性放宽对华高技术出口限制。

  新规定出台前,中方通过不同途径积极展开对美交涉:中美双方在两次战略经济对话和数次商贸联委会上就此问题进行磋商;中美高技术与战略贸易工作组通过各种方式深入交换意见;中国国务院及商务部在不同场合向美方表示强烈不满;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也曾组团赴美,向美商务部、有关协会组织和企业反映中方业界意见。

  然而,美方对这些意见一概置若罔闻。新规定出台后,美国扩大了对华出口管制许可证商品和要求中国商务部出具最终用户说明的范围,增加了两国企业开展高技术与战略贸易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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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子 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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