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EEPW首页 > 消费电子 > 业界动态 > 山寨与品牌的法律博弈:模糊监管定位困难

山寨与品牌的法律博弈:模糊监管定位困难

作者: 时间:2009-04-27 来源:千龙网 收藏

  据记者了解,去年中国上网本出货量达到了2000万台左右,而今年这一数字则将达到3000万台,目前全国近400家笔记本方案提供商已经使整个市场规模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本文引用地址:https://www.eepw.com.cn/article/93836.htm

  而现在,让李永林更担心的是产品的法律问题,“如果上游厂家提供的产品存在知识产权侵权,那么我作为经销商也难逃干系,如果被人告了,我不是也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根据本报联合数字100市场研究公司做的一份调查研究显示,近六成的人认为产品是在模仿并认为山寨产品会掉进仿冒、仿制与侵权旋涡。

  实际上,伴随着山寨产品诞生的第一天起,关于知识产权的纠纷就一直没有停止。

  今年2月份,北京市一中院就对中国山寨汽车第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中国3家企业侵犯了‘欧洲星航线’客车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北京中通星华汽车销售公司应立即停止销售涉案客车,中威客车公司、中大工业集团公司应停止制造侵权客车,并共同赔偿德国尼欧普兰汽车公司2000万元经济损失,支付116万元诉讼费。中国山寨汽车第一案以山寨车一审败诉而暂时告一段落。

  多位知识产权界的法律人士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均表示,随着“山寨”向各个产品领域的蔓延,山寨产品的法律风险将日益增大。

  模糊的监管:法律定位很困难

  然而尴尬的是,关于何为“山寨”,至今没有一个准确的解释。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教授表示,“山寨”毕竟只是一个模糊的流行词汇,既不是严谨的法律术语,也不是精准的专业名词,更不是确切的事实界定。

  不仅专家们对山寨的概念难以界定,在业界也有类似的看法。“任何品牌在没有起步的阶段都可以称之为山寨。不被绝大多数消费者认可,随口叫得出名字的时候,我们都可以称之为山寨。”国内上网本生产商CZC紫创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赵紫元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如此表示。

  而在没有准确定义出来之前,与“山寨”一词最贴近的含义也许就是“模仿”。然而,在本报此次调查中,对于山寨产品是不是模仿,大家意见不是很统一。

  对此,陶鑫良表示,模仿包含合法正当的模仿和违法侵权的模仿,两者的界线恰恰就是看在模仿中是否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

  “山寨”所涉及的各类产品中,可能构成侵权或违反知识产权法相关规定的又有哪些呢?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平认为,这主要存在三个方面:一是“山寨品牌”;二是部分“山寨”电子产品;三是“山寨”电子产品中的盗版软件以及音乐作品。



关键词: 山寨 MTK

评论


相关推荐

技术专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