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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制造厂商需要深入理解环保法规以制定相应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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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时间:2007-07-06 来源: 收藏

毫无疑问,绿色制造已成为当今电子行业的主旋律,如果说以欧盟WEEE和RoHS指令为代表的环保法规先后实施对中国制造商主要还只是敲山震虎的话,被称为中国RoHS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今年3月1日正式生效则意味着环保已是中国电子企业绕不开的话题。自此中国电子制造商无论是以欧盟为主要出口地还是内销为主,产品都要受到环保规范的制约。

解读法规内容是基础

实际上中国的环保法规立法工作早在2002年就已经开始,其目的是希望通过立法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纳入行业管理,实现有害物质在电子信息产品中的应用逐渐减少或被替代,以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同时,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作为废旧电子信息产品回收再利用的基础性工作,体现“污染防治、预防在先”的环境保护原则,落实从源头抓起的工作思路,推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结构调整与产品升级换代,确保产业可持续发展。这项工作的开展得到中国政府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最终由信息产业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七个部门在去年2月联合颁布,并于同年11月又发布了三个配套标准。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采用了法律规范性文件中的部门规章形式,而不是行政法规或者由立法机关制定由国家主席签发的法律,因此它主要调整签发部门管辖范围内的事务,而不是所有行业与企业。“比如白家电目前不属于信息产业部管辖范围,因此管理办法就不涉及白家电这一块,”信息产业部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运行司体制改革与市场处处长黄建忠解释道。“但如果管理办法贯彻实施顺利的话,将为继续上升成行政法规直至国家法律打下一个非常好的基础。”

据黄建忠介绍,中国RoHS的立法过程和内容注重“符合WTO原则、与国际接轨和结合中国国情”的原则,没有照搬欧盟有害物质控制方式,而是采取实事求是、务实、稳步的推进方式,注重可操作性和减少对企业的影响。另外中国RoHS整个体系包含了若干配套标准,并用目录管理方式去渐进推进,减少了推进阻力,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立法、制定标准、行政干预”三位一体的污染控制模式,同时与其它相关规范性文件相互衔接呼应,为以后新的规范留下了发展空间。“相对来说欧盟的指令缺乏操作性,而且没有相关标准,”他说道。

与欧盟RoHS一步到位,然后再根据实际情况逐一豁免不同,中国环保法规采取了相反的做法,即所谓的目录管理方式。具体而言,就是刚开始实施的时候,管理办法仅要求所有包括的产品进行自我标识声明,不必立刻将六种有害物质含量降到规定范围;之后政府相关部门会不断研究确定哪些产品在技术上已经可行能够限制内部有害物的含量,然后放入重点管理目录中,成熟一个放进一个,只有对这些产品才会严格加以控制。因此相对于法规本身,重点管理目录应该是电子制造商重点关注的对象。“我们现正在重点管理目录的制定过程中,但并没有一个时间表什么时候公布第一批,不过大家可以放心的是我们不会突然公布实施,而是会给大家一个准备过渡期,”黄建忠说道。

厂商认知度已有提高,但仍需采取积极策略

近年来,在政府及相关行业组织的推动与宣传下,中国电子制造商已经有了环保概念,即环保制造已不仅仅是企业社会责任,未来更是一种义务。但普遍而言重视程度并不够,尤其是欧盟RoHS实施半年来给人的感觉似乎是雷声大雨点小,容易使中国企业管理人员松懈。实际上很多中国出口产品还不能完全满足欧盟RoHS的要求,但为什么表面上看并没有带来严重的影响呢?

陈俊东:中国制造商应对环保法规的过程中最大的困难是对新法规缺少了解而导致不必要的损失。

德国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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