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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经济部”撤销对中芯前执行长张汝京的指控

作者:时间:2010-06-30来源:DigiTimes 收藏

  大陆媒体报导引述前执行长张汝京亲近友人的说法指出,台湾方面已撤销对张汝京的指控,双方已签署和解备忘录,将分摊律师费及各项手续费用,张汝京将负担新台币100万元,而“经济部”分摊的费用则高一些。然“经济部”认为张汝京负担的该笔新台币100万费用元实为罚锾。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eepw.com.cn/article/110416.htm

  先前张汝京遭“经济部”以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未经许可前往大陆投资,罚锾台币500万元,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审于6月25日公告张汝京与“经济部”和解笔录,“经济部”将原500万元罚锾,调降为100万元,双方达成和解。

  据悉,“经济部”先前对于张汝京未经许可前往大陆投资的行政处罚共有3件,对象分别为中芯的上海厂、天津厂、北京厂,而3件案子张汝京皆胜诉。

  第1次是在2007年3月。当时“经济部”认定张汝京违法在上海投资,然事实上他虽身为发起人主持开曼群岛的投资,但2005年起便辞去董事长一职,身为原始股东,持股不超过0.5%,非主要投资人无法认定为个人投资行为。

  同年11月、2009年秋季,天津、北京两地的投资案诉讼,“经济部”亦因上述理由败诉。2009年秋季张汝京还在台北对“经济部”提起反诉。

  几经波折,传最后双方将以和解收场,而和解备忘录的内容显示,张汝京须在未来1年内,将手中间接持有的北京公司股权全数转手。换言之,只要张汝京将手中股权转移给他人,该案即可了结。

  张汝京友人认为,事实上,张汝京仅持有开曼群岛中芯国际极少量股份及中芯香港上市公司少数股票,手中并无北京厂股权,该案以和解收场,“经济部”亦赢了面子。

  另一方面,张汝京自从投资大陆后,他从未回来台湾过。大陆媒体引述张汝京2年前的说法指出,期望能回到台湾,看看老家,但一直难以如愿,如今终于可名正言顺回来,只不过,老家似乎已经易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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