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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撤销指控中芯前总裁张汝京 双方分担律师费

作者:时间:2010-06-28来源:第一财经日报收藏

  假如现在创始人、前任总裁兼CEO张汝京回台湾地区老宅,当地司法机关、投资审查机构将不会找他的茬。因为,当地针对他个人延续5年之久的诉讼,已经全部撤销。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eepw.com.cn/article/110343.htm

  昨天中午,张汝京一位友人对《第一财经日报》透露,双方已经于14日签订了和解备忘录。 “那个所谓‘经济部’打不下去了,只好撤诉。”该人士表示,双方分担了律师费以及各种手续费用。其中,张汝京承担了100万元新台币,约合人民币21万元,而“经济部”则承担了更多。

  不过,台湾地区上述机构却对外表示,张汝京要缴纳的100万元新台币属于罚款。因为,当初他涉嫌“违法”在大陆投资半导体代工厂被控告,本来要罚他500万元新台币,后来降到100万元。这部分钱,张汝京要在6个月内交给台湾地区“投资审查委员会”。

  张汝京上述友人说,这是台湾方面“在找台阶下”。因为其之前针对张汝京个人的三次诉讼,已连败三次。

  本报获得的部分诉讼材料显示,上述机构针对张汝京未经许可前往大陆投资的控告有三部分,分别围绕中芯上海、天津及北京3座厂。

  三次诉讼张汝京已全部胜诉。第一次是在2007年3月。当时上述机构认定张汝京违法投资上海,事实上他虽作为发起人主持了开曼群岛的投资,但2005年起便辞去董事长,作为原始股东仅持有不超过0.5%股份,不是主要投资人,无法认定属个人投资行为。当年11月、2009年秋,天津、北京两地的投资案诉讼,上述机构也以类似理由败诉。去年秋天胜诉后,张汝京还在台北某家法院对“经济部”提起反诉。

  和解的另一项,倒是“经济部”胜了面子。和解备忘录内容显示,张汝京需要在未来一年内,将手中间接所持的北京公司股权全部转手。

  上述人士透露,这一要求的意思是,只要张汝京把手中股权转移给他人,就了结了。但是事实上,张汝京只是持有开曼群岛中芯国际微量股份及中芯香港上市公司少数股票,手中并没有北京厂的股权,这个和解要求等于空言,“经济部”算是面子上过得去了。

  不过,张汝京也不是没有损失。自从投资大陆之后,他还从没回过台湾。

  两年前,张汝京曾对记者说,期望能回到台湾,看看自家老宅,但一直无法如愿。如今,他可以名正言顺地回去了,但却将面临物是人非。因为,去年他对本报说,老宅已经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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