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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国际移动通信虚商:现状与三大趋势

作者: 时间:2015-06-09 来源:DVBCN 收藏

  目前,全球范围内,在移动通信基础网络的移动通信子品牌之中,大约有48%提供仅预付费服务,大约有21%提供基于合同的后付费服务。由此可见,在全球范围内,移动通信基础网络的移动通信子品牌的运营策略,开始趋向于“仅预付费服务”这种商业模式。这是因为,与移动通信基础网络发展移动通信虚拟运营商的目的一样,移动通信基础网络运营商之所以推出移动通信子品牌,是为了在不影响(笔者注:此处指的是“消极影响”)其核心品牌的市场发展的大前提之下或者为了应对愈发激烈的市场竞争,以更为优惠的价格/资费吸引新的用户加入。从这个意义上而言,移动通信基础网络运营商的移动通信子品牌的运营策略/战略,仅限于欧洲、北美以及亚太这些业已成熟的、饱和的移动通信市场——其移动通信子品牌渗透率的平均值已经达到了127%。具体地,全球范围内,移动通信基础网络运营商的移动通信子品牌市场之中,打折、媒体/娱乐领域以及零售领域所占的份额在目前是最大的——比例分别约为38%、23%以及16%。具体地,对于移动通信基础网络运营商子品牌运营商在各细分行业之中的市场占比,可查阅上文中的图1。

本文引用地址:https://www.eepw.com.cn/article/275393.htm

  4、移动通信虚拟运营商对于移动通信基础网络运营商拓展市场的实际作用:总体较显着、但分化较大

  移动通信基础网络运营商之所以倾向于发展移动通信虚拟运营商,是因为其可通过不同的移动通信品牌发展出更多的移动通信用户,增加其于成熟、饱和市场之中的市场份额,并面向新的行业市场进行市场开拓,还可从底层基础网络外租之中获得一定的额外收益。就此方面,有一个最新的实例:2014年,文莱的移动通信基础网络运营商Nextel公布了一个为了增大其市场竞争力而发展预付费移动通信虚拟运营商MVNO的决策,Nextel的总裁Estanislao Pena对此解释到:“Nextel现有的商业模式聚焦于服务高价值客户,这种成本架构并不适合于预付费型移动通信市场的开拓。”

  在全球已经采用移动通信虚拟运营模式的72个国家/地区之中,移动连接数(注:其中不包括基于移动通信网络的连接数)渗透率的平均值已经达到了128%。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相关数值的全球平均水平为97%。由于欧洲最早开拓移动通信虚拟运营市场,而且目前在全球具有最多数量的移动通信虚拟运营商MVNOs,目前,在全球各大地区之中,欧洲的移动连接数渗透率平均值位居第二,达到了126%。

  当初,欧洲各国政府的通信监管部门之所以在本国通信行业引入移动通信虚拟运营这种商业模式,就是为了提高本国通信行业的竞争力度,从而促进移动通信资费的不断降低。而事实也表明,欧洲移动通信资费能够得到稳步的降低,原因之一就是众多移动通信虚拟运营商MVNOs参与移动通信市场竞争。在过去的三年之内,尽管欧洲处于经济萧条期,但由于新的移动通信基础网络运营商(比如法国的Free Mobile、英国的Three等)加入市场竞争、来自于OTT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竞争、众多移动通信虚拟运营商MVNOs的发力,在欧洲,移动通信行业的ARPU值每年平均下降了7%。同时,在亚太地区,移动通信行业的ARPU值每年平均下降了7%。但在北美地区,移动通信行业的ARPU值每年平均上升了1%。在欧洲,正是由于ARPU值的连年大幅下降,挫伤了移动通信基础网络运营商们进行基建投资的积极性,从而导致在目前,于4G移动通信网络部署方面,欧洲远落后于美国以及东亚地区。

  全球范围内,截至2014年第三季度之末,移动连接数方面,移动通信虚拟运营商平均占到了移动通信基础网络运营商的12%左右。但是,其中,移动通信虚拟运营商对于移动通信基础网络运营商用户数增长的贡献度有着很大的差异,取决于多个方面。例如,在意大利,大多数移动通信手持终端都是非补贴的,而且高达48%的移动连接都是预付费的,移动通信虚拟运营商对于移动通信基础网络运营商用户数增长的贡献度就很大——截至2014年第三季度之末,Mobistar拥有460万个移动连接数,其中的三分之一是由其移动通信虚拟运营商所贡献的。又例如,一个相反的案例是,在芬兰,仅有7%的移动连接是预付费的,所以,在DNA的250万移动连接数之中,移动通信虚拟运营商的用户数仅占到了2%。

  5、全球移动通信虚拟运营的发展趋势

  (1)在具有移动通信虚拟运营成熟模式的国家/地区:政府通信监管部门开始将移动通信虚拟运营商MVNOs作为保持移动通信性行业竞争活力的规制/管制工具

  在欧洲,各国政府通信监管部门一直鼓励移动通信虚拟运营商MVNOs的市场发展。最近,甚至还出现了一个最新的动向:监管部门直接把移动通信虚拟运营商MVNOs作为移动通信市场的规制/管制工具。例如,由于欧洲的移动通信市场已经得到统一与强化,欧盟委员会就开始寻求将移动通信虚拟运营商MVNOs作为保持欧洲地区移动通信市场竞争活力的工具的方式——在正式批准移动通信基础网络运营商合并案之前,对参与合并的移动通信基础网络运营商施加与MVNO接入相关的适用条件——比如,这方面最近的一个著名案例是,欧盟委员会要求英国的移动通信基础网络运营商Three在收购爱尔兰的移动通信基础网络运营商O2(目前属于Telefonica(西班牙电信)的资产)之前,要承诺在收购完成之后将其整个公司30%的移动通信网络资产出售给两个移动通信虚拟运营商MVNOs。此后不久,另一个最近的相关案例是,为了获得欧盟委员会的批准,在收购德国的移动通信基础网络运营商E-Plus之前,Telefonica(西班牙电信)主动宣布将会把收购完成之后其整个公司的一部分移动通信网络资产出售给该国3个移动通信虚拟运营商MVN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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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运营商 物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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