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光伏企业的“政策地”花样
按照相关规定,晶龙产业园五年时间如未完成相关建设,土地将被政府收回。
本文引用地址:https://www.eepw.com.cn/article/101479.htm具体来说,晶龙在获取土地三年后,必须达到25%的土地使用率,否则会被征收闲置土地费用,直至第五年无偿收回。
由于晶龙在两年内所建的三个厂房占晶龙产业总面积的28.6%,已超过25%的国家标准,因此无法作为闲置土地论处。“即使是空厂房,按国家规定也算使用了。”朱科长表示。
“依据相关规定,企业使用土地会有一定的缓冲期,比如在签订土地交易合同后,我们一般会给企业半年的准备期,让它去办理建设使用所需要的证件,以后土地建设使用情况也要考虑企业的具体情况。”朱科长进一步表示。
“利用太阳能获得政府支持的机会,来获得稀缺资源比如土地的现象,确实存在,很多太阳能企业一圈就是近千亩的地。”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太阳能行业专家向本报记者表示,“对于企业来说拥有土地肯定有利无害,特别是在上海这个土地稀缺的城市。”
事实上,利用新能源政策优惠获得土地并非个案,英利集团海口高新区狮子岭工业园项目,虽然规划产能仅为与晶龙产业园项目的一半——年产100兆瓦多晶硅太阳能电池完整产业链项目,但用地却不少,约260亩。
光伏企业与当地政府甚至开始合作开发工业区,号称要打造千亿产业基地的无锡新区尚德光伏产业园即是其中一例,总规划达3000亩,而同样规模为千亿产值基地的常州天合光伏产业园则更夸张,占地超过7000亩。
本报记者曾试图就土地使用问题联系晶龙及晶澳,但至今仍未收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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