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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学年度"中国大学生赴英实习项目"选拔简章(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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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时间:2007-12-20来源:新华网收藏

  根据我国教育部与教育部签署的协议,中英双方计划2007/2008学年度资助200名在校或研究生赴相关公司及机构。  
  
    受教育部委托,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该项目的执行工作。

  目前2007/2008学年度该项目第一批遴选工作已经完成,全国共有41人被录取。现开始第二批遴选工作。第二批岗位包括工程(交通工程、运输工程、环境工程、民用工程、水利工程、港口工程等)、金融、投资银行、项目管理、市场营销、销售、研发、商业管理、财会、精算师等(详见附件一)。单位主要为公司,为带薪实习,实习期限一般为26-52周(不含为期2周的在英岗前培训),实习生将于2008年3月底赴英。

  现将此次选拔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拔工作应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由所在院校推荐,并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保证候选人的质量。

  二、申请条件:

  1) 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品学兼优,身体健康的公民;

  2) 必须是在校或研究生,年龄21-30岁(1987年3月7日前、1978年3月31日后出生);

  3) 雅思或托福成绩须符合实习岗位的要求(详见附件一);

  4) 完全符合实习岗位的其它要求(详见附件一)。

  三、请申请人务必于2008年1月14日前将完整的申请材料寄达/送达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项目合作与咨询部。

  四、申请材料:

  1、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

  2、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单位推荐意见表》;

  申请人须先登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留学网上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报名(网址为http://apply.csc.edu.cn/)。填写、提交并打印《出国留学申请表》,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空白《单位推荐意见表》。《出国留学申请表》须经本人签字。《单位推荐意见表》须由单位填写,并加盖校级公章。(以上两表格为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通用表格,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可以不填)

  3、 报名评审费交费凭证复印件;

  4、 中英文大学成绩单(中英文均需加盖校级公章);

  5、 获奖证书复印件及英文翻译件(如有);

  6、 中英文实习证明或实习成果(如有);

  7、 身份证复印件;

  8、 有效的雅思或托福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9、 英文简历(以A4纸一页为限);

  10、 英文申请表(附件三)。

  申请人应按大类申请,如“Engineering”类、“InvestmentBanking”类等(分类详见附件二),并可在大类下选择三个实习岗位,填写在英文申请表的相应位置。(申请人应基于其专业背景、经验、能力等是否完全符合实习岗位的要求)

  请严格按照以上顺序提交材料,并在材料首页右上角注明所申请的岗位大类,如:“InvestmentBanking”。以上材料要求一式一份。所有申请材料一经提交,概不退还。

  五、根据国家公派留学工作有关规定,申请人应交纳报名评审费500元人民币。请届时将有关费用汇至如下地址: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户 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帐 号:0102049509026401697

  请 注 明:“实习项目”和申请人姓名

  英方将支付被录取人员在英岗前培训课程费、食宿费和实习薪酬等费用。国家留学基金将为被录取人员提供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被录取人员所在单位负责落实学生的报名评审费、签证费等其它相关费用。

  六、该项目实行差额评选。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和英方执行机构—Hobsons公司将对候选人进行材料评审和面试,并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2008年1月14日申请截止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于初评后在“国家留学网”上公布初选名单,并通过电子邮件通知通过初选的申请人,由申请人本人向Hobsons公司进行第二轮申请(须在线提交申请表、英文简历、加盖校级公章的英文成绩单、雅思或托福考试成绩单等材料)。申请人需预先做好有关准备,注意查收国家留学基金委电子邮件,并关注“国家留学网”该项目最新消息。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人员名单将另行通知。

  被录取人员须按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选派办法的规定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办理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纳国际交流服务费,交存保证金等手续。

  申请及选派时间安排如下:

  2007年11月23日-2008年1月11日 网上报名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1月14日 收取纸质申请材料截止。

  1月18日 公布初选名单。通过初选的申请人开始向Hobsons公司进行第二轮申请。

  2月中旬-下旬 面试。

  3月上旬-中旬 公布录取名单,寄发录取通知。

  3月30日 赴英实习。

  七、申请人应确保未同时申请其它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项目合作与咨询部联系:

  联系人:随红旗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A3座13层

  邮编:100044

  电话:010-6609 3977

  传真:010-6609 3972

  网址:www.cs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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