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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分四大科技巨头来阻止市场垄断?美国国会完全走偏了

发布人:深科技 时间:2020-10-16 来源:工程师 发布文章
美国国会针对美国四大科技巨头——亚马逊、苹果、脸书、谷歌发起了一年多的反垄断调查,终于在 10 月 6 日释出人们翘首以盼的调查报告。但该报告却压根站不住脚。


想要解决科技带来的虚假消息泛滥、选举遭操纵等社会问题,该报告给出的主要建议起不到什么作用。这些社会问题和市场的竞争没多大关系。美国众议院反垄断小组委员会将火力对准科技业,反而会错失大好机会:国会本可关注医院、保险业、食品生产业等其它行业,这些行业里的兼并和竞争问题确实存在,令人担忧。

这份调查报告长达 451 页。议员们想回答的问题看起来很明显:亚马逊、苹果、脸书、谷歌是否有垄断行为?政府部门根据当前法律是否无法惩罚这些行为?如果确实如此,国会要采取什么措施?
虽然报告里有几件反竞争行为确实存在,但报告另外指出的很多“问题”,只是一些公司输给科技巨头们后的抱怨。可是,打击竞争者,造福消费者(比如降低价格),正是竞争本质。
而且,美国科技业几个重要事实就是:价格在下降,生产率在提高,新竞争者生意蒸蒸日上,就业率高于其它行业,大多数美国人都很喜爱这四家公司。
然而,报告却充斥着错误事实。比如,报告称 “未来十年,世界经济产出可能有 30% 来自亚马逊、苹果、脸书、谷歌以及其它一些公司。” 但该数据来源、麦肯锡一份报告写的却是:到 2025 年(不是 2030 年),所有数字商业公司(不是四大巨头和其它一些公司)的收入可能会占到全球收入的 30%。
并且,去年四大巨头年收入加起来也只占到全球经济产出约 0.5%。原说法之误导程度可见一斑。一份报告能出现如此明显错误,只可能是先假设好结论——四大巨头在逐渐掌控世界,然后再倒推着写。如此错误例子不止这一处。
还是有优点的
先来看下报告的优点。报告呼吁增加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下文简称 FTC)以及司法部反垄断部门的预算。自 2010 年以来,两方预算总和已经下降了 18%,此次终于引起重视。如果执法者没有足够资源来切实履行法律,也难怪议员会开始呼吁修改相关法律。
报告还建议,要求 FTC 就各行业竞争状况收集更多数据并报告。报告称,FTC 此前曾同意或反对过兼并,FTC 应该回顾这些决定,判断是否要推翻它们。这些举动早应出现,如此一来,执法官员也能更加尽职。
目前,FTC 正在回顾五大科技公司(四大巨头加上微软)在过去十年内所有兼并活动。FTC 应该对其它行业也有如此行动,并且视之为常规业务。
最后,报告建议提高数据可移植性,这对用户社会画像等比较简单的数据形式可能非常有效,因为更易于标准化。如果消费者能够轻松转移个人数据,那消费者转而使用其它新平台也更容易,初创公司也有更多动力进入市场。
弊大于利
然而,报告的主要建议弊大于利。最显眼的建议是:强迫巨头拆分业务。反垄断小组委员会主席大卫 · 西西林(David Cicilline)称,这是“互联网行业的《格拉斯 - 斯蒂格尔法》”。该法于 1933 年通过(1999 年废止),分离了商业****业务与投资****业务。
该提议将平台和依平台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拆分开来。谷歌不能既拥有安卓系统,又提供邮件、地图、浏览器等软件;亚马逊不能既拥有亚马逊销售平台,又卖自家产品;苹果不能既拥有 iOS 系统,又提供 Safari、Siri 或者 “查找 iPhone” 等产品;脸书不能既拥有社交媒体平台,又利用私人数据来根据用户投放广告。这些措施将破坏科技公司精心打造的系统,当前商业模式将无利可图。
当然,如果采用这一提议,标准将难以确定。比如,苹果手机的 “手电筒” 是归操作系统,还是归软件?现在 “手电筒” 似乎是手机必有功能,但其实用户曾经需要下载第三方软件来实现这一功能,而现在用户刚摆脱第三方软件不久。
有研究显示,如果苹果等操作系统拥有者开始开发一类产品(比如手电筒应用),第三方软件开发者将转向更加难以复制的产品种类。那么,苹果增加手电筒应用,到底是在反竞争,还是在心怀消费者而创新?而且开发者还因此能更好地分配时间和精力。
消费者享受实惠
如果建议要显得有理有据,报告本应抓住科技巨头一个或者两个狐狸尾巴,表明其损害了消费者利益。然而,总体而言,这些公司为消费者带来巨大利益。
过去十年,数字广告价格下降超过 40%,消费者得以享受价格更低的产品和服务。自 1997 年亚马逊上市以来,书价下跌超过 40%。苹果应用商店和 PlayStation、Xbox、Nintendo 等平台一样,软件价格下降达 30%。如果下载免费软件,应用商店实际收取佣金率为 4% 到 7%。
报告作者们摆弄了数据,让科技公司因此看起来像垄断公司,而按照一般标准则并非如此。司法部标准显示,占有市场份额三分之二及以上才是垄断公司。四大科技巨头确实规模庞大,但公开数据显示,这些公司并不符合法律标准对垄断公司的定义。亚马逊占电子商务市场份额 38%。苹果手机占美国新销售手机不到一半。谷歌占数字广告市场份额 29%,脸书 23%,亚马逊 10%。
而且,消费者都表示,自己极大受益于四大巨头的产品和服务。《美国国家科学院院刊》(PNAS)研究显示,消费者若弃用搜索引擎,平均每年要多花 17,530 美元;若弃用电子邮件,平均每年要多花 8,414 美元;若弃用数字地图,平均每年要多花 3,648 美元。同时,消费者一般都免费使用这些服务。
新创公司被压制了?
报告另一主题则直指四大巨头过于强大,没有新创公司敢挑战,也没有风投资本家敢注资潜在竞争者。但最近几件事却表明这一看法站不住脚。
报告中略略一提的电子商务公司 Shopify 成立于 2006 年,市值 1300 亿美元,服务超过 100 万电子公司,过去三年股价上涨超过 1000%。Shopify 最新收入报告显示,平台总商品交易额同比增长一倍多。而亚马逊全球电商每年增长约 20%。
为了证明脸书领先社交媒体市场,报告引用了一个图表,比较主要平台的全球月活用户,而这个图表已经过时了。表中数据显示,TikTok 约有 3 亿月活用户,但是 TikTok 对谷歌的威胁可比报告显示的要大得多。TikTok 最近宣布,截止今年 7 月份,全球月活用户数量将近 7 亿。就在报告发表的同一天,美国派杰投资****发表一份研究,显示在美国青少年喜欢的社交媒体软件排行中,TikTok 已经超过 Instagram,位列第二(第一是 Snapchat)。
报告略微提及的还有 Zoom。谷歌等公司也提供免费视频会议软件,或者捆绑其它办公软件,Zoom 与这些公司有硬仗要打。报告提出,为了应对 Zoom 的挑战,谷歌在谷歌邮件中新设了自家视频会议软件 Meet 的小插件,并且给谷歌日历植入推广,如用户同意将“下载谷歌 Meet”。
这些举动对 Zoom 有何影响呢?2019 年 12 月,Zoom 每日用户为 1,000 万,到 2020 年 4 月,提升到 3 亿。而且,Zoom 当前股价比去年上涨超过 6 倍多,市值达到近 1,400 亿美元。
例子还有许多。风投公司安德森 · 霍姆维茨的一位风投资本家斯科特 · 库珀尔(Scott Kupor)指出,过去 15 年,美国新创公司势头迅猛。PitchBook 数据显示,2006 年到 2019 年间,风投交易总量从 3,390 笔上涨到 12,211 笔。交易价值从 294 亿美元增加到 1,358 亿美元。在种子投资和天使投资阶段,交易数量约是同期的 10 倍。2019 年交易量为 5,107 笔,总值 100 亿美元。
下一步会是什么?
当然,当前这些数据不表明未来四大巨头没有垄断行为。接下来几周,司法部和一些州检察长计划针对谷歌提起反垄断诉讼。年底前,FTC 有可能针对脸书提起诉讼。
如果提起诉讼,根据不公开数据模拟的模型会显示,如果遭起诉的科技巨头不称霸市场的话,价格本会降得更快,新创公司会发展得更好。但这样的结果只能证明,即便科技巨头确实压制了竞争,要惩罚它们,美国反垄断法也不需要大改。
科技巨头规模大,业务范围广,确实带来一些社会问题,如隐私受侵犯、虚假信息泛滥、日益激进、销售假货、儿童****作品传播、本地新闻媒体衰落、外国干涉选举等。但与其浪费纳税人的钱来拆分美国最具创新力的公司,美国国会更应该考虑下列措施:
通过全面美国联邦隐私法,当前由行业主导隐私保护而存在的问题将得以解决。同时避开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 、加州《消费者隐私法》中的漏洞。 

  • 通过如《诚信广告法》等公开保障法,帮助阻止外国干涉总统选举,提高数字政治广告透明度。
  • 改革知识产权争议程序,限制线上假货销售,防止科技巨头抄袭其它创新产品。
  • 依靠一般税,直接补贴本地新闻媒体。
  • 但是,如果按参议院司法委员会所说修改反垄断法,科技巨头带来的社会问题将无一得到解决。每一个问题都需要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而 “把它们拆开” 这样一刀切的方法,解决不了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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