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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设备的受限制电源

—— Limited Power Source i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Equipment
作者:邱凌 宋飞双 福建中检所电子部时间:2009-11-10来源:电子产品世界收藏

  前言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eepw.com.cn/article/99727.htm

  作为符合安全标准(2001版或2005版)的,在其内部和外侧,应通过采用适当的材料和元器件以及适当的结构来减小引燃危险和火焰蔓延,比如设计能够限制元器件温度或限制功率输出的电路来减小引燃危险;采用阻燃材料或足够的空间减小火焰蔓延,必要时使用防火防护外壳。标准中认为受限制内的元器件、由限制供电但未安装在V-1级材料上的二次电路上的元器件、由非受限制供电的二次电路上的元器件等部件具有着火危险,需要防火防护外壳;而由供电的二次电路中的连接器和上的安装在V-1级材料上的元器件等,部件则不需要防火防护外壳。另外对于可以连接附加设备或附件(如扫描仪、鼠标、键盘、DVD驱动器等)的设备,在无法事先确认这些外设的外壳是否符合防火要求的情况下,依据标准(2005版),连接这些外设的数据接口应当由供电。在标准 (2001版)中分为内在受限制和非内在受限制两类,而在标准IEC60950-1(2005版)中则明确分为无过流和有过流两类。对于由交流电网供电或由可充电电池供电但同时由交流电网充电的受限制电源,应该用隔离变压器同交流电网隔离。

  内在受限制电源(无过流)

  如果一个受限制电源在没有输出的情况下,采用以下三种任一方案限制输出电流和功率,并且满足表1的要求,那么可以判定为内在受限制电源:

  (1)内在地限制输出并符合表1的要求;

  (2)使用一个线性的或非线性的阻抗(如果使用正温度系数装置,则该装置应当符合IEC 60730-1的相关要求)限制输出并符合表1的要求;

  (3)使用一个调节网络,在调节网络的正常工作条件下和单一故障条件下(开路或短路)都限制输出并符合表1的要求。

  非内在受限制电源(有)

  如果一个受限制电源使用(应当是一个熔断器或是一个不能调节的非自动复位的机电装置)限制输出电流和功率并符合表2的要求,那么可以判定为非内在受限制电源。过流保护装置的电流额定值是按照其在120S内所切断的2.1倍额定值电流来设定的。在标准IEC60950-1 (2001版)中还有这么一个方案,受限制电源可以使用一个调节网络,在其正常工作条件下限制输出符合表1的要求,而在单一故障条件下(开路或短路),则由一个过流保护装置限制输出并符合表2的要求。这个方案在标准IEC60950-1 (2005版)中已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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