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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嵌入式软件知识产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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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小庆时间:2007-08-08来源:电子产品世界收藏

摘要: 本文从最近的MP3专利纠纷联想到软件问题,阐述了软件的概念和软件的特点,重点分析了国内目前软件现状,给出了解决和发展的建议和方法。

关键词: 嵌入式软件;知识产权;;专利

引言

今年3月15日德国汉诺威电子展览的第一天,当地海关人员就以涉嫌参加展览的产品侵犯了意大利Sisvel公司的专利为理由,扣押了包括中国爱国者、纽曼和深圳迈乐数码等厂商的部分MP3产品,尽管中国厂商解释他们已经通过代工厂交了专利费用,但是也无济于事。虽然最近华旗和Sisvel又和好并高调宣布进行全面的合作,但是这不能抹去罩在中国企业头上的阴影,也不得不让人们联想起来3年前Cisco对华为的诉讼,再之前Intel起诉深圳东进软件侵权,还有已经喧闹已久的DVD专利费用和最近美国不顾中国知识产权现状的改善,向WTO申诉中国的盗版行为。这些对于正在谋求转型和国际化的中国的企业来讲,真好像是山雨欲来风满楼。

软件知识产权的概念:

版权,专利和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是指个人、企业对软件开发过程中创造的智力成果所拥有的著作版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三部分的总和,著作权是指软件代码和文档,专利权是设计方法和处理方法,商标权是指品牌和商标。著作权和专利权对软件保护起到重要的作用。在一些情况,企业和个人也常常使用商业秘密对没有公开的商业技术进行保护。

70年代初在IBM的倡导下,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销售逐渐开始分离,专业软件企业开始兴起,软件产品和软件服务开始作为一个产业在信息社会发挥重要的作用,培育了微软这样的航母级的软件企业。软件不同于一般的商品,软件的销售和交易中包括了软件的复制(介质)、技术服务和知识产权三个部分。软件的销售和交易过程也不同于一般的商品,签订一个简单的购买协议或者柜台交易。软件销售和交易一般采用软件协议的方法,即买卖双方除了签订一个购买合同外,一个重要的文件就是软件许可协议(Software License Agreement-SLA),通过这个许可协议卖方向买方提供软件复制的使用权和复制权,卖方也通过它制约买方对软件的使用,修改的行为和双方承担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简单的套装软件有采用打开式许可协议的方式,即许可协议打印在软件包装上,撕开封口就意味着接受许可协议,或者软件安装的过程中首先提示许可协议,等待用户键入“同意”后安装继续,即认为用户接受许可协议。对于嵌入式软件中的工具类软件有采用这样的方式的,其他包括操作系统在内的嵌入式软件多数是需要签订软件许可协议。

软件的宣传、销售和服务是个经营性比较复杂的过程,多数软件企业规模较小,软件经销和代理是世界比较流行的方式,软件许可协议也可以通过经销商获得,即软件代理和经销商从原始软件厂商获得一个主授权协议(master agreement)后再分发给最终用户。

需要阐述的是上面我们谈到的软件许可方式是针对商业软件,自由软件(freeware)-包括目前非常流行的开源软件(open source software),如Linux 同样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它们采用完全不同的发行方式。笔者计划在今后的文章里再讨论关于嵌入式开源软件的知识产权问题。

嵌入式软件的特征

嵌入式软件是运行在一个电子设备(或者说装置)的微处理器上的软件集合,它可能是一段由汇编语言或者C 语言书写代码,也可能是包含一个嵌入式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的代码。今天的嵌入式软件已经是电子设备的核心部件,这些电子设备可能是手机、MP4/MP3、高清晰电视机、微波炉、空调、电梯这些随处可见的消费电子和日用产品,也可能是运行在全世界互联网络上的路由器、交换机、无线热点,还有可能是我们虽然不是每天使用,但是的确是我们生活一部分的飞机、火车、汽车、轮船、火箭等等。

伴随着微处理器的大量使用和处理能力的提高,嵌入式软件在电子设备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一个基于32位微处理器电子设备的软件工作量已经大大超过硬件,在后期的投入软件将会是主要的工作。嵌入式软件的代码量也由早年8位上几K的汇编代码到现在的几M甚至几十M的程序,更多电子设备趋向于通过软件的方式改进产品功能和差异,以满足市场细化的要求,嵌入式软件正在成为电子设备的灵魂。但是,我们必须意识到上面提到的大量的软件程序之中相当部分的代码可能是操作系统、图形、TCP/IP协议、USB和蓝牙驱动程序、多媒体编解码库、安全加密库、汉字库和输入方法等等五花八门的软件库,这样代码的来源是哪里?是否取得了合法的授权?使用商业的软件和自己开发的软件有没有侵犯第三方的专利和涉及其他企业的商业秘密呢?这些都是嵌入式软件的知识产品问题。

嵌入式软件的知识产权问题

嵌入式软件包括开发工具、嵌入式操作系统、嵌入式中间件和应用软件这四个大的部分组合。开发工具是开发的最基本软件,它是由编译器(嵌入式汇编和C/C++),调试器和仿真器(比如JTAG盒子)这三个基本工具组成,也称为IDE环境,还可能包括设计和分析工具,比如UML设计软件,测试软件。嵌入式开发工具是对软件进行编辑-调试-编译的过程,最后生成可以运行在微处理器上的软件代码,这部分工具的知识产权主要是开发和使用的授权许可,即你们公司和团队有多少个开发者使用这个工具和工具的升级技术服务等问题,一般情况没有版税要求。比较著名的开发工具有ARM公司RealView、Keil, IAR公司的EW,Freescale公司的Codewarrior等。

嵌入式操作系统是一种以支持嵌入式处理器为基础,为各种嵌入式应用软件和设备提供多任务编程接口的系统软件。传统的面向微控制器的嵌入式操作系统是由一个内核和附加的模块组成,目前市场上典型的代表是mC/OS-II、Nucleus、Threadx等,新一代的嵌入式操作系统集成了开发工具、内核、TCP/IP网络,文件形成类似通用操作系统(如UNIX)的软件环境,典型的产品是VxWorks、QNX等,随着集成电路技术的发展和信息电子产品对网络互连的要求越来越高,通用的操作系统经过改造也逐渐进入嵌入式领域,并已经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如Linux、Windows Embedded CE。

传统的嵌入式操作系统采用一次性收费和开发许可加版税这两种方式,所谓一次性的收费是按照某个特定的产品(比如某个公司品牌的某个具体型号的产品,如;XX公司XXXX手机),产品系列(上面这种情况的一个系列的产品,如XX公司E系列手机),整个公司在某个地区生产范围的所有产品等等情况,不按照生产产品的具体数量缴纳费用。开发许可加版税的方式顾名思义是授权在产品开发和维护时使用嵌入式操作系统的软件环境和工具,在产品进入了生产时按照实际的产量收取每个产品的版税,价格是根据产品的生产数量和产品价值决定的,可能是几十美元,也可能是几十美分不等。随着更多的企业拥有自己的芯片产品,为了能够更好地推广自己的芯片,芯片公司一般都会自己或者委托第三方开发一个参考设计的方案,这个方案里面可能都会涉及到嵌入式操作系统,有些商业的嵌入式软件公司就提供一个称为专门针对CPU的版税授权,这样芯片设计公司就替代最终用户获得了某个操作系统和这个芯片绑定在一起的版税授权,而且和最终产品的种类无关,这个模式非常适合产量大的消费电子产品。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一种按年收费的方式开始在国际上流行起来,国内的某些大型企业也有采用。这个方式的基本过程是这样的,授权方经过对被授权方考察后,确定一个每年的收费价格,价格里包含产品开发和维护者的使用授权,还包括产品发行时的版税授权,重要的是在一年的时间里面没有任何数量的限制。从这样看,这种方式应该比较适合有大量开发人员、多种系列产品和高产量的大型设备制造商。

通用操作系统如Windows Embedded CE是采用版税的方式,它的好处是开发工具一般是免费或者价格低廉,这对于中小型企业和产量小的企业有吸引力。Linux是一个开源的软件,有其独特的和使用方式,是非常适合嵌入式软件使用的一种操作系统软件和工具。它属于非商业软件,在此不再赘述,需要说明一点的是商业的Linux软件公司的产品,比如Montavista,Novell是在开源的基础上形成了一个商业Linux软件工具和平台,它们也遵循商业软件的方式,比如 Montavista是按照年和开发人数目收取订阅费,但是没有版税,Novell按照每台服务器收费的方式(相当于版税)。更详细的分析笔者计划在以后开源软件知识产权的文章中会有涉及。

嵌入式软件中间件在知识产权形式和授权方式同操作系统非常接近,在技术层面两者也有融合的趋势,操作系统正在包含越来越多的中间件,而中间件和应用方案里面会包含一个操作系统。嵌入式中间件可以分为通用和专用两种类型,其中通用型和操作系统基本一样的,如图形库、TCP/IP协议、文件系统和小型的数据库等;专用型里面除了电信行业的网络协议外,因为技术方面复杂度要求是以源代码和一次性版税的方式为主,其他的如电信数据库和高可靠性软件都是二进制版税的方式,传统的消费电子的应用软件和中间件多数是二进制版税方式,如手机、电视和VoIP软件,这里因为消费电子产品开发周期短,产品开发和销售的风险系数大,消费电子的嵌入式软件和半导体硬件系统的关联紧密,采用二进制版税的中间件和应用软件是一个兼顾到各个方面利益的方式。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开源软件的冲击下,消费电子的中间件和应用软件也正在发生巨大的变化,更加开放软件代码和灵活的授权方式已经产生还必将是未来的趋势。

国内企业、设计公司、行业协会和政府很早就已经关注嵌入式软件的知识产权问题,自主开发和采用国际惯例购买嵌入式软件的开发和生产使用授权已经是目前许多企业和机构长期遵循的原则。在政府和行业协会的支持下,国内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嵌入式软件也在蓬勃发展,2006年中国软件企业的排名中,华为、中兴和海尔都名列前茅。但是不可否认,盗版使用嵌入式软件的现象依然大量存在,相关的商业纠纷也越来越多,尤其因为嵌入式软件的特殊性,如果不是在开发使用阶段,产品已经进入了生产阶段,一般的机构是很难发现和取证这样的侵权行为,这样的结果不仅仅给国外嵌入式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的利益损失,也给我们国家和国内企业的国际形象带来负面的影响,同时也制约了国内嵌入式企业发展。从目前的情况看,国内专门从事嵌入式软件的企业的数量大大少于其他的软件行业,而以自主开发为主的嵌入式软件企业更寥寥无几,规模和盈利情况也不容乐观。目前在国内侵犯嵌入式软件知识产权的行为主要表现在下面几个方面:

1,没有取得任何授权的情况下,盗版使用嵌入式工具和操作系统软件,购买了少量用户(坐席)的使用权,但是从网络或者其他途径获得安装口令后多人使用;未经授权获得商业嵌入式软件源代码在自己软件开发中使用,侵犯其他企业嵌入式软件的商业秘密。

2,使用了需要支付版税的嵌入式软件,产品开发成功后上市,或者再销售给最终用户的时候,没有取得厂家的未交付版税,或者即使和厂家签订了软件授权协议,应该按季度主动申报数量缴纳费用,但是以各种借口拖延和不缴纳。

3,已经签订的软件授权许可协议内容和现在的实际情况不符合,比如授权许可的是某一个型号的产品,但是现在生产的是另外一个型号,或者擅自拿到未经授权的其他企业的产品中使用。

与国内消费电子、音乐、电影、服装和医药行业面临的知识产权现状情况一样,伴随中国设备制造业的发展,国外对国内嵌入式软件的使用也将会有更加关注,将会进行更严格的审查和检验,特别针对有外销产品和在国际上有相当声誉的企业,正如信息产业部的领导在近日的工作会议上谈及华旗MP3事件的时候,呼吁中国企业要更多研究国际游戏规则,他同时批评“我国的一些企业对国际规则不太了解,导致国外企业老来抓小辫子”。学习和了解嵌入式软件的知识产权规则,制定企业自己的嵌入式软件发展策略是摆在国内电子设计行业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eepw.com.cn/article/6253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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