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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效门”壁垒促我国电子产品出口厂家转型

作者:时间:2014-01-09来源:慧聪收藏
编者按:  节能减排已成为世界各国共识,”能效门”已经摆在我国出口企业面前。层层的能效壁垒,对“中国制造”而言,既是机遇也是挑战,相关企业要做好“三变”提早应对,这三变究竟是什么?

  随着世界能源总量的不断减少,各国能源忧患意识日渐提高。为应对能源危机,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提高人们的节能意识并促使其使用更高效节能的产品,能效标签和最低能效标准由此应运而生,并迅速在世界范围内大行其道。具有“范围广、要求高、内容杂”等特点的“能效门”已经成为我国广大生产企业出口绕不开的弯。经过长期不断地演变发展,国外能效壁垒呈现以下特点: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eepw.com.cn/article/215303.htm

  传统市场横向拓宽新兴市场不甘落后

  欧美等发达国家作为我国机电产品出口的传统市场,率先针对大家电以及设备等传统高能耗产品设立了相应的能效要求,同时还在逐步将越来越多的家用电器和消费类等纳入涵盖范围。如2013年7月美国能源部初步确定移动式空调、计算机、计算机服务器属于《能源政策与节约法案》所涵盖的产品。

  中东、拉美以及东南亚等新兴市场虽然相对起步较晚,但是近些年来纷纷针对白色家电密集出台了各类能效法规。如沙特标准局宣布对空调、洗衣机、冰箱及冷冻箱这三类产品实施能效标签和最低能源性能要求,规定自2010年4月27日起,相关产品都必须完成沙特能效注册并加贴能效标签,方可清关并在沙特市场上销售。

  能效法规纵向深入能效标签愈发细化

  各国能效法规的制定普遍经历了从无到有,阶梯上升的过程。从其具体的推进方式来看,大体可以分为以下三种:1.替代式。如2012年欧盟委员会发布了有关电灯和灯具的能效标签条例(EU)No874/2012,用以替代之前的98/11/EC指令,并且删除了原先存在的两个最低能效等级。2.修改式。如2013年日本消费者厅对《电气机械器具品质表示规程》进行部分修订,根据其工业标准缩小了“制冷/制热量和制热/制热耗电量”的公差允许范围。3.渐进式。如美国能源之星规范V1.1版规定,金属卤化物灯在2013年9月1日前每个灯-镇流器系统的初始光效应大于等于65lm/W,而在此之后该数据应大于等于70lm/W。

  能效标签的意义在于通过提供清晰的标准化的信息,简化最终消费者对于更高能效产品的选择过程。因此,与能效法规配套的能效标签上所显示的内容将会日趋详细和规范。如根据欧盟委员会发布的能源标识授权条例(EU)No665/2013中的规定,真空吸尘器能源标识应显示的内容包括供应商名称或商标、产品识别码(产品型号)、能效等级、平均年耗电量、灰尘再释放等级、地毯清洁性能等级、硬地板清洁性能等级、声功率级等。

  技术要求趋于一体特殊要求凸显国情

  出于政治、经济等多方面的考虑,部分发达国家之间通过互相采信、区域协调等模式统一了前进步伐,消除了贸易壁垒。如美国政府于1992年推出的“能源之星”计划,目前已被加拿大、日本、欧盟、澳大利亚等诸多国家和地区所采纳。与此同时,不少其他国家纷纷采取“拿来主义”,将欧美已有的能效要求稍作修改甚至直接采用后加以执行。如俄罗斯除了修正部分产品的能效指标,基本采用欧盟原来对于家用耗能产品的能效等级和计算方法。

  与之相对的,则是由于国家和地区之间政治、历史、文化和风俗习惯等不同国情所造成的具有当地特色的附加要求。如阿联酋国民有97%信奉伊斯兰教,该国出台的家用制冷器具的能效标签法规草案中规定,产品中不得含有任何可能被视为冒犯伊斯兰宗教的资料、描述性图像或定义。

  国外愈演愈烈的能效壁垒对“中国制造”而言,既是机遇也是挑战,相关企业也应该做好“三变”提早应对,首先企业应首先改变以往重安全、轻节能和环保的错误观念,主动利用各种渠道收集和掌握国外针对有关产品正在实施或拟定中的各类能效法规和指令,避免出现信息不对称的尴尬局面。同时更应主动应对,积极参与到相关WTO/TBT通报评议当中来,学会合理利用WTO规则,切实维护自身的合理权益。变革技术。企业应该依托技术创新,加大节能技术投入,通过苦练内功,扎扎实实做好产品的升级换代工作。

  面对国外越筑越高的能效壁垒,有能力的企业还应主动求变,打好提前量,争当行业内的“领跑者”,真正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另外,企业应当变则变。虽然全球能效技术要求有趋于统一的趋势,企业还应加强与国外客户之间的交流、沟通,切实按照进口国特殊要求,做好产品标识和附加说明的二次设计,切忌为了贪图方便而以不变应万变。



关键词: 电子产品 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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