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力电子装置谐波问题的综述
2 谐波的危害
谐波对公用电网的危害主要包括:
1)使公用电网中的元件产生附加的谐波损耗,降低了发电、输变电设备的效率,大量的3次谐波流过中性线时,会引起线路过热甚至发生火灾;
2)影响各种电气设备的正常工作,除了引起附加损耗外,还可使电机产生机械振动、噪声和过电压,使变压器局部严重过热,使电容器、电缆等设备过热、绝缘老化、寿命缩短,以致损坏;
3)会引起公用电网中局部并联谐振和串联谐振,从而使谐波放大,使前述的危害大大增加,甚至引起严重事故;
4)会导致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误动作,并使电气测量仪表计量不准确;
5)会对邻近的通信系统产生干扰,轻者产生噪声,降低通信质量,重者导致信息丢失,使通信系统无法正常工作。
3 谐波的管理原则
要提高电能质量,必须加强对谐波的管理。本着限制谐波源向公用电网注入谐波电流,将谐波电压限制在允许范围内的原则。首先要掌握系统中的谐波源及其分布,限制其谐波在允许范围内方可入网,未达标的必须采取治理措施,以防谐波扩散。为此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美国IEEE都有推荐标准,如IEEE规定的电流谐波极限标准见表1。我国结合电网实际水平并借鉴其他国家标准制定的电压正弦波形畸变率规定见表2。
表1 谐波电流极限值(IEEE519-1992规定)
Isc/IL | H11 | 11H17 | 17H23 | 23H35 | H>35 | THD |
---|---|---|---|---|---|---|
20 | 4.0 | 2.0 | 1.5 | 0.6 | 0.3 | 5.0 |
20-50 | 7.0 | 3.5 | 2.5 | 1.0 | 0.5 | 8.0 |
50-100 | 10.0 | 4.5 | 4.0 | 1.5 | 0.7 | 12.0 |
100-1000 | 12.0 | 5.5 | 5.0 | 2.0 | 1.0 | 15.0 |
>1000 | 15.0 | 7.0 | 6.0 | 2.5 | 1.4 | 20.0 |
表2 电压正弦波形畸变率限值
供电电压/kV | 电压正弦波形畸变率限值/% |
---|---|
0.38 | 5 |
6或10 | 4 |
35 | 3 |
110 | 1.5 |
4 谐波的综合治理
目前,我国电力系统对谐波的管理呈现“先污染,后治理”的被动局面,所以如何综合治理已经成为一个迫在眉睫的研究课题。
关于“综合”的内涵,有人认为用范围广泛、普遍推广来描述;也有人认为用集合的、一体化的来表述更实际;笔者认为综合治理的工作应包含以下两方面:
——加强科学化、法制化管理;
——采取有效技术措施防范和抑制谐波。
4.1 加强科学化、法制化管理
主要从两个方面加强管理:
——普遍采用具有法律约束和经济约束的手段,改变先污染后治理的被动局面,即应该严格按照各类电力设备、电力电子设备的技术规范中规定的谐波含量指标,对其进行评定,如果超过国家规定的指标,不得出厂和投入电力系统使用;
——供电部门应从全局出发,全面规划,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技术监督与管理,一方面审核尚待投入负荷的谐波水平,另一方面对已投运的谐波源负载,要求用户加装滤波装置。
4.2 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
目前解决电力电子设备谐波污染的主要技术途径有两条:
——主动型谐波抑制方案即对电力电子装置本身进行改进,使其不产生谐波,或根据需要对其功率因数进行控制;
——被动型谐波抑制方案即谐波负载本身不加改变,而是在电力系统或谐波负载的交流侧加装无源滤波器(PF)、有源滤波器(APF)或者混合滤波器(HAPF)等装置,通过外加设备对电网实施谐波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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