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中兴“同室操戈”或是必然
“2010年,我们对于研发的投入为165.56亿元人民币(25亿美元)。华为重视自己的知识产权,也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我们与电信领域主要厂商和知识产权持有人签署了一系列交叉许可协议。2010年,我们支付了2.22亿美元的专利许可费,以取得合法使用业内其他领先公司的专利和技术的权利”,华为在媒体声明中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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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欧盟“三反”事件是这次诉讼的导火索,而分析华为和中兴的市场地位就不难发现,“同室操戈”似乎是必然的。
最近出炉的全球通讯设备制造商“五强”排序依次是:爱立信、华为、阿朗、诺西、中兴。华为和中兴很大程度上都依靠海外市场。华为财报显示,去年华为海外市场实现销售收入120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3.8%,向总营收贡献了65%的比值;而中兴去年在海外市场实现收入298.7亿元人民币,占总营收的42%。
而二者在海外市场常有龃龉。就在华为发起诉讼的4月28日,中兴在马来西亚获得了欧洲运营商Telenor(挪威电信)在当地部署5000个HSPA+/LTE站点的4G合同,这一合同不仅极有可能导致此前由爱立信和华为两家公司部署的网络搬迁,还有可能会影响到华为与Telenor未来在欧洲其他项目上的合作关系。
“你做什么业务我做什么业务,你进入哪个国家我进入哪个国家”,电信业专家王煜全认为,两家通信设备商竞争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会“打起来”。
但“打起来”并不一定是坏事。中兴通讯董事长侯为贵曾这样看待两家之间的竞争:“实质上我们从一开始到现在竞争了20多年,两家企业通过竞争,在实力、能力、企业素质方面都迅速提升,这是主流。我想这要感谢竞争,不然的话,为什么外国同行越来越不如我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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