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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半导体分销商在美国遭遇黑色司法

作者: 时间:2009-10-23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收藏

  吴振洲的同行,原艾睿电子、科通公司高管陈甦也对CBN记者表示,作为分销商,都会充分学习类似法规,不可能盲目从事贸易。

本文引用地址:https://www.eepw.com.cn/article/99184.htm

  “我们要求尽快进入审判程序。”深圳驰创代表律师——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石怀方说,检方不断修改控告理由、拖延提交起诉书及审判,目的是在无确凿证据情况下,长期羁押而不审判,逼当事人认罪。

  而CBN记者获悉,此案中,美国驰创中国员工属于被告,而美国员工却成为证人。石怀方认为,它没有给予中国公民最起码的国民待遇。

  石怀方举了一个例子。10月2日上午9时组织李波申请保释听证会,而检方直到头天傍晚才提交新起诉书,导致法官没时间阅读。听证会上,法官表示,保释与否只能延后,没给时间表。

  驰创认为事件正在复杂化。过去多年,类似事件一般以民事案件、课以罚金,数月了结。查俊说,尽管遭遇此案,但近一年来,公司通过实施多元化战略,强化内部管理,业绩仍持续向上,目前财务健康,运营稳定。

  吴振洲本人最初有点“蒙”。CBN收到的他的“狱中日记”第一篇显示。监狱中第一天早晨醒来,他还希望“一切都是梦境”。不过他很快便放松下来,一直读着《红楼梦》、《圣经》,继续写着他的日记。

  “有色眼镜”下的政策

  驰创事件发生在2008年底,似乎很偶然。因为,2006年以来,美国政府一直表示针对中国的出口管制要放松一些。

  1979年,美国便出台了“出口管理法案”。面向中国的出口设置复杂的条件。上世纪90年代,又开始采用出口控制分类号(ECCN) 制,将所有领先产品与技术进行编码,严控出口国及最终用户用途。

  2007年美国修改了《出口管理法案》,更名为《出口管制法案》。从美国原产和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都纳入管制,涵盖原厂、代理商及进出口商,包括组织和个人。当年,美国出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和再出口管制的修改和阐释》,简称“China Rule”。

  新规中的“经验证最终用户”授权制,听起来放松了。中芯、华虹NEC均已获授权。但它刻意新增31项对华军事用途出口时需申请许可证的物项,且要求总价超过5万美元,中国商务部就必须出具《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

  而且,针对面向中国市场的美国公司,美国商务部工业安全局(BIS)新增了惩处条例,强调要严惩所谓涉嫌对华出售敏感技术的国内企业和个人。此次吴振洲事件即为如此。

  实际的情形是,美国在半导体等领域正在强化保护主义。与驰创一样有类似遭遇的公司与个人早有很多,包括深圳和北京本地一些著名的元器件分销商都发生过公司被列入黑名单,或者总经理被起诉、公司员工在美国被逮捕的遭遇。

  同样的违规也有包括美国公司。从BIS网站资料看,2003年到2004年,美国半导体分销商和原厂均有在无出口许可证的情况下出口违规的事件,但这些事件均以支付小笔罚款的民事处罚方式了结。

  石怀方认为,在金融危机之下,美国正以一种特殊方式,实施贸易保护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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