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发文,集成电路企业迎利好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四部门印发《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做好2024年度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明确了清单的管理方式、享受政策的企业条件等内容。《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本文引用地址:https://www.eepw.com.cn/article/202409/463049.htm《通知》明确,清单是指《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清单。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应于10月10日前在信息填报系统中提交申请,已列入2023年清单的企业,拟继续申请进入2024年清单的,须重新提交相关材料。地方工信和发改部门应根据企业条件,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初核推荐后,于10月31日前将初核通过名单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第三方机构复核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四部门进行联审并确认最终清单。企业可于11月30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是否列入清单。
《通知》提出,清单印发后,企业可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列入2024年清单的企业,于2024年1月1日起享受政策;已列入2023年清单但未列入2024年清单的企业,于2024年11月30日停止享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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