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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制定与知识产权在中国

作者:时间:2017-06-08来源:网络收藏


中国企业为什么做标准

首先,中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为企业营造了良好的产业环境。中国经济已连续三年保持10%左右的增长。2005 年全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6.4%左右,中国工业企业利润在连续三年保持30%~40%高速增长的基础上,于2005 年进入平稳增长阶段,全年实现利润达到13 800 亿元人民币,税金总额首次突破10 000 亿元,增幅双双达到20%左右。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为企业创造了越来越好的产业环境,越来越多的巨型企业参与到世界舞台的竞争中去,如联想、TCL 等,这些企业在面对国际产业竞争及发展方向这一问题时都不约而同地认识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准体系,将是增加企业国际竞争优势的最佳筹码。

其次,中国企业已经具有了相当的技术、资金和人才的储备。这得益于中国企业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建立,这使得企业的研发队伍可以更有保障并且更有针对性地开发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并将这些技术转化为商业价值。这一基础也促进了具有国际视野和产业觉悟的企业间的交流,在同一产业方向的技术融合、减少重复开发成本,扩大技术影响力就形成了中国以企业为主体的产业组织标准制定的最初原因。

再次,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形势下,标准制定需要放眼全世界,中国企业制定标准是要促进中国和全球产业的发展。以加工和模仿为主的中国制造显然已经不能符合中国经济快速发展以及对世界影响力越来越大的趋势,中国企业必须参与标准的制定工作,这样才能从产业链上获得更多的主动权。值得欣慰的是,大多数中国企业已经越来越认识到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并积极参与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准制定工作中来,这是全球一体化条件下不可逆转的最大趋势。

中国标准的现状

说到中国标准的制定工作,就需要了解目前中国标准制定的法律背景。国际上制定标准其实已经具备非常成熟的标准制定和产业化的思路和运作方式,在我们国家,制定产业标准在最近这几年仍然属于一个新兴事物,很多运作机制还是在不断的探索和尝试过程中,这其中会涉及知识产权、商标以及最终的产业运作权等问题。目前,在中国制定标准,需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指引与约束,并由政府和相关部门立项审批。总体来说,中国政府在这方面有着明确的指导思路,即标准制定应由政府指导,产业牵头,这是在中国现有条件下的一个明智选择,既减少了一拥而上、多而不精等情况的发生,也能有效保障国家利益、产业利益和企业利益的高度统一。当然,目前中国标准制定的法律和机制保障仍然存在诸多的不足,但中国政府在这方面的工作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并切实做了许多有效的尝试和创新,这为构建一个良好的标准制定的法律环境创造了前提。

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到,中国标准发展正在发生非常明显的转变。首先是观念上的转变,以前中国标准的制定工作以“采标率”为目标、以标准为中心,现在则是以带动产业发展为中心,这种彻底的观念转变推动了产学研联合,“以大带小”的建立自主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的标准;其次是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不再过多干涉企业行为,由原来的政府主导转变为政府指导,这样就有效地保持了企业自主创新的活力;再次,标准制定的模式也由原来的以科研院所为主体转变为以企业为主体,这使得自主创新的知识产权能更符合市场的需求,企业间可以通过联盟的形式增强标准制定的效率,并使标准的制定获得持续的更新和完善。在新的形势下,需要以企业为主体,通过竞争建立事实上的工业标准,这样的标准才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现实意义。

中国企业对标准制定的理解

既然目前中国的标准制定工作是由产业组织牵头进行的协同创新,那么我们就需要了解一下中国企业对标准制定的理解。以下,我们从利益、机制、体系、联盟以及知识产权等五个方面简要探讨一下中国企业对标准制定工作的思路。

第一个要探讨的是标准制定工作的利益问题。这是因为企业参与标准的制定工作最终要转化为商业价值,通过制定标准使企业利益最大化,这是企业追求的目标,但是标准制定工作不是单一企业的“闭门造车”,更不是少数几个企业的“垄断标准”,而是产业中同一方向许多组织的联合创新,这使得通过制定标准带动产业发展成为可能,并为消费者带来价值最大化。产业利益和企业利益的体现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国家利益的体现,制定标准需要兼顾三方利益。如我国的“闪联”标准就是企业间打破隔阂,实现集体创新的一个很好典范,其标准工作的发展获得了国际上其他标准组织的认可,有效推动了3C 产业的良性发展。

第二个要探讨的是标准制定工作的机制问题。目前中国企业最为一致的观点是制定标准需要建立公开、透明的机制。因为标准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实现技术先进性和产业可行性的最佳结合,需要公开和透明,只有建立这样的机制,才能吸引和鼓励企业、学术组织的加入,使得这些企业或组织的自主知识产权得以保护,避免由一家或几家主要企业操控标准的运作,噬取其他参与组织的利益,并在标准的制定工作中广泛征求产业意见,最后推动不同的组织朝同一方向和目标努力,共同参与标准的制定工作。

第三个要探讨的是标准制定工作的体系问题。我们发现,公平、公开的决策体系是推进标准制定工作的有效催化剂。这包括,大多数的企业组织要求建立透明的会员加入和管理机制,形成开发成果分享机制,透明的投票表决机制和争议仲裁机制,这些机制都遵循公平、公开基本原则。企业或其他组织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开发出来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需要建立这样的决策体系保障自身的利益,并进一步防止行业垄断。

第四个要探讨的是标准制定工作的联盟问题。联盟可以提高到标准制定的战略高度,企业或组织的知识产权创新,不仅要走进来,而且要走出去。加强企业间的技术合作和技术交流,加强中国企业与国际厂商和学术组织的技术结盟,共同探讨产业发展动向和展开多种形式的技术交流,可以使企业避免重复投入进行开发,同时准确地把握产业发展的动向,从而为产业链上各个环节的厂商创造良好技术开发环境,促进产业链的健康发展。

第五个要探讨的是标准制定工作的知识产权问题。这包括知识产权和商标两大方面。在知识产权上,标准制定工作需要实现参与成员的知识产权价值体现,同时鼓励、承认和尊重参与成员的技术贡献。以闪联为例,目前该组织已整合了近200 项核心专利技术,就是缘于其对这种知识产权问题的机制保障。这实际上也要求标准制定组织需要制定可实施的专利授权和使用模式;另一方面是商标,商标的确立是为了促进标准的商业推广模式,这需要有统一的形象和标识,并且对标准认证进行统一管理。

中外企业间标准合作存在的问题

中外企业间的标准合作事实上存在着许多问题与差异,这包括法律体系差异和文化差异两大方面。

目前国际上仍然没有统一的标准合作法律文件,这使得中外企业间的标准合作缺乏法律基础,另外也产生了许多标准制定中的知识产权归属和使用问题的纠纷。在文化差异上,由于各国的国情和文化等因素的不同,使得标准制定工作容易产生摩擦,这需要标准组织努力建立沟通和谅解机制。我国的组织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分别与日本的ECHONET联盟和韩国的家庭网络协会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探讨,并最终促成了亚洲第一个跨地区的家庭网络标准组织———“亚洲家庭网络标准委员会(AHNC)”的成立。值得注意的是,中外企业间的标准合作最重要的障碍是具有实际市场垄断地位的企业的强势及不认可态度,他们对中国企业技术创新和中国现状不了解也不愿了解,这严重阻碍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国标准的发展。

目前,国际上少数企业利用其强势地位采取一家独挡的做法,限制其他厂商的技术开发和自主创新,强行推广其主导的标准,这种做法大大伤害了产业利益,这种狭隘的垄断主义需要避免,并上升到国家利益的层面予以重视。

案例分析:闪联在中国产业标准机制模式创新道路上的探索

2005 年4 月,在信息产业部、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和中关村管委会的指导下,工作组确定了运作机制改革,成立了闪联信息产业协会,有效地确立了在产业化推广过程中标准组“中立的法人实体”地位。作为信息产业部标准运行的第一个试点,以协会促进产业标准发展运作模式得以确立,闪联信息产业协会联合国内厂商制定我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闪联国家标准,并与国际标准相兼容,实现信息、家电和通信设备的智能互联、资源共享和协同服务,摆脱产品同质化竞争,形成新的产业模式。

2005 年12 月,“闪联信息技术工程中心有限公司”在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科技部、国家标准委以及北京市政府的联合支持下,由联想集团、TCL 集团、长城集团、长虹集团、创维集团、海信集团、康佳集团、中和威八家国内主要的信息技术领先企业联合出资设立,全面致力于标准的产业化和市场化工作,致力于自主技术创新和闪联品牌的建设工作,用实际行动推动了国内自主创新工作的发展。闪联针对3C 融 合的产业发展机遇,进行完整的工程化和集成化研究开发,消化、吸收和集成创新,完成产业化开发的全部过程,为产业化规模生产提供成套成熟的先进技术,并不断地推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闪联新产品;同时推动国际合作与交流;培养高水平的工程技术与管理人才;为行业和相关领域的发展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协会和工程中心将相辅相成地开展工作,大力推动闪联标准的产业化进程,提升闪联在全球3C 产业中的产业地位和影响力。

闪联所走出的以企业为主体联合创新,推动标准建设的成功经验,充分证明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是加强自主创新,提高国家竞争力的突破口,因此闪联在中国产业标准机制模式创新道路上的探索和取得的成功经验值得大力推广。

小结

对于中国标准制定和知识产权的发展工作,我们总结如下的建议: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eepw.com.cn/article/201706/351918.htm
  • 推动建立以市场导向、企业为主体的标准政策保障体系;
  • 建立与国际标准广泛交流和理解的机制;
  • 建立相互信任的关系基础;
  • 鼓励国际企业参与中国标准制定工作;
  •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和法律体系的建立健全,尽快推动反垄断法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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