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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尼不正当竞争案判定中科大洋获50万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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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时间:2005-08-19来源:收藏

   经过近一年的审理,引人关注的不正当竞争案终有结果,日前,经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判决,中科大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陈某和日本控股的成都索贝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承担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责任,赔偿中科大洋公司50万元。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eepw.com.cn/article/7681.htm

  整个案件追溯到2002年,中科大洋公司曾试图并购索贝公司,后因公司以高价强力介入,导致索贝公司最终被SONY收购,成为SONY的控股公司。然而就在此时,中科大洋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陈某以出国进修为由,在没有办理任何离职手续的情况下,跳槽至索贝公司,并带去了原大洋公司的多名职员。由于陈某在大洋公司就职期间,曾与该公司签订了董事和股东不得在工作期间和离开公司后两年内从事与公司竞争的行业或营业的保密章程。因此,中科大洋公司将陈某和索贝公司一并告上法庭。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曾于2004年8月做出一审判决,判处陈某及索贝公司共同承担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责任,赔偿中科大洋公司50万元。然而索贝公司及陈某均不服判决。日前,法院在重新审理时,驳回了陈某及索贝公司的抗辩,明确认定其侵犯了中科大洋公司的相关利益,应承担相应责任。



关键词: SO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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