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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联盟与创新

作者:时间:2017-06-08来源:网络收藏

文/马骏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eepw.com.cn/article/201706/351932.htm

企业创新是指企业利用新技术和新方法创造更多市场价值的过程。创新包括两个基本要素:一是要有新技术或新方法,包括新的设计、新的工艺、新的组织、新的业务或管理流程、新的产品、新的服务等等。二是要创造更多的市场价值,即利用新技术或新方法后令市场价值增加。

创新的外部性

创新活动具有显著的外部性。创新的外部性来自技术的外部性和市场的外部性两个方面。

技术的外部性来自技术的溢出效应。技术创新的溢出渠道主要有技术许可、专利技术的公开、公开出版物与技术会议、与创新企业雇员的交谈、雇佣创新企业的雇员、产品逆向工程等。技术溢出产生正、负两方面的效应。正效应指的是:由于技术的溢出,获得溢出好处的企业减少了创新的成本,或者提高了效率,或者扩大了市场,从而导致整个社会财富的增加。负效应指的是:由于技术的溢出,创新者得不到全部的创新收益,创新者的积极性得不到充分发挥。同时,对于无偿获得溢出好处的企业而言,等待其它企业的创新可以减少创新的成本,从而抑制了企业主动创新的积极性。

市场的外部性指创新活动在市场化过程中面临的外部性问题,它主要来自于市场启动成本、产业链配套、需求方规模经济等三个方面。首先,有些创新需要投入巨大的市场启动成本。市场启动成本包括用户的培养成本和市场规则的建立成本。率先开拓市场的创新企业必须支付较多的市场启动成本,跟随企业则可以支付较少的市场启动成本。如果市场启动成本巨大,很多企业就会选择市场跟随,企业创新的动机受到抑制。

其次,产业链配套是创新中的一个普遍性问题。在产业分工越来越细的背景下,全球产业结构变化的重要趋势是产业的全球布局和产业集群现象日益显著。创新企业产品的竞争力常常取决于产业链的配套发展水平,也就是说取决于上下游产品的竞争力,有时甚至还需要足够多的竞争者以吸引用户采购。因此,很多情况下,创新需要打造产业链,单个企业的单一产品很难在市场上取得成功。

第三,需求方规模经济是创新特别是信息产业创新的一个突出问题。信息产业产品具有很强的需求方规模经济性,或者网络外部性,即用户的福利随着用户数量增加而增加。需求方规模经济容易导致“赢者通吃”局面,技术标准成为创新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信息产业中产生了很多相互竞争的技术发明,但是最终只有少数技术发明得到市场认同。市场接受的技术发明一般符合事前的技术标准,或者在技术标准的竞争中胜出成为事实标准。

由于创新外部性的存在,企业创新的积极性受到抑制。消除创新的外部性,可以释放企业创新的积极性,极大地增加社会财富。创新外部性的内部化主要有专利制度、政府鼓励和产业联盟三条主要途径。他们从不同的角度用不同的机制来消除或减少创新的外部性问题。三种手段各有利弊,适用范围也不同。促进创新应该三者并用,互相补充。产业联盟是从组织上将外部性内部化。

产业联盟的好处是显著的,如受益者和投入者具有一致性,联盟保持了企业主体和市场导向的创新性质。产业联盟也存在一些不足,由于机会主义的存在,联盟的建立和运行需要一定的成本,联盟的适用范围也存在限制。值得指出的是,政府鼓励政策和产业技术联盟联系十分紧密:政府对解决产业共性问题一般倾向于支持产业联盟而不是单个企业。支持产业联盟可以集中资源,有利于促进产业内企业公平竞争。追赶型国家政府更加重视产业技术联盟,因为本国企业创新资源少、能力弱。

我国企业创新的条件

我国企业创新面临三个方面的挑战:

首先,我国企业创新实力比较弱。以创新的典型产业通信制造业为例:国外领先企业的销售规模一般达到数千亿元,国内领先企业只能达到数百亿元;国外领先企业的研发费用一般达到数百亿元,国内企业只有数十亿元;国外企业积累了数十年的知识产权,坚持实行下一代研发为主。国内企业知识产权积累很少,主要以当前产品研发为主;国外企业主导了全球市场和全球技术标准的制定,国内企业以跟随发展为主。

第二,我国企业创新的环境条件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国内要素市场还不发达,支持创新的资本市场不完善。国内的基础研究和竞争前研究也与国外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

第三,经济全球化日益深入。加入WTO后,我国经济对外开放的程度不断深入。国内企业在本土市场面临国外企业的直接竞争,同时也存在利用国外资源和国外市场的机会。但是,后者需要国内企业采取开放式创新模式,重视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战略。

总之,国内企业一方面面临开放的创新环境,一方面创新的基础薄弱,因此国内企业必须采取更加高效的创新模式才能在市场上获得成功,产业联盟是追赶型创新国家常用的创新组织形式。

产业联盟与企业创新

实践中产业联盟主要有四种类型,它们在企业创新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 研发合作产业联盟

研发联盟是创新中常用的企业间组织,其目标是解决产业共性技术问题。研发联盟在企业创新中的具体作用是:①降低研发成本、分担研发风险。技术研发的投入越来越高、不确定性越来越大,单个企业难以单独承担研发的成本和风险。②研发资源互补。技术的融合趋势和企业的专业化趋势要求产学研之间加强研发合作,通过资源互补共同完成创新。③共同学习。企业越来越重视学习,共同学习包括共同学习国外先进技术、联盟成员间相互学习彼此特长两个方面。④缩短研发周期。竞争的全球化要求企业不断缩短技术研发的周期,通过产品先发获得市场先机,研发联盟集中产业力量加快了成员企业进入市场的速度。

典型的案例是日本和美国在半导体产业竞争中采用的研发合作产业联盟。1976~1979年,日本政府支持富士通、日立、三菱机电、日本电气和东芝5家主要的日本半导体公司组成超大规模集成电路技术研发合作产业联盟(VLSI consortium),帮助日本企业在1980年代实现技术赶超。1987年,在美国政府支持下由IBM、TI、Lucent(AT T)、DigitalSemiconductor、Intel、Motorola、AMD、LSILogic、NationalSemiconductor、HarrisSemiconductor、Rockwell、Micron Technology和HP共计13个主要半导体公司组建半导体技术研发合作产业联盟(SEMATECH),帮助美国半导体企业重新回到了世界第一的竞争地位。

2. 产业链合作产业联盟

产业链联盟的目标是打造有竞争力的产业链。产业链联盟在创新中的具体作用是促进创新产品尽快形成有竞争力的产业链。创新产品在市场的竞争力依赖于整个产业链的竞争力,即创新产品需要获得上下游的产品配套,并且配套产品要有市场竞争力。创新产品的产业链往往难以依靠市场机制快速形成,产业链联盟通过企业间合作促进产业链的形成。

我国企业提出了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标准TD-SCDMA之后,其商业化过程就面临产业链的协调发展问题。移动通信技术标准的商业化要求整个系统同步推进:芯片、系统设备、终端、应用、测试设备等任何一个环节的滞后就会阻碍商业化步伐。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国内企业组建了TD-SCDMA产业联盟,有力促进了TD-SCDMA创新的商业化。

3. 市场合作产业联盟

市场合作联盟的目标是共同开发市场。市场合作联盟在创新中的具体作用是:①联合开拓创新产品的用户市场。由于单个企业不愿独立承担创新产品的市场启动成本,或者创新企业实力太弱缺乏独立开拓市场的实力,创新企业通过产业联盟共同开拓创新产品的市场。②通过联合采购降低创新产品的成本。中小企业在创新产品发展初期难以达到规模经济,联合采购是创新型中小企业降低采购成本的重要手段。③通过共用基础设施降低创新成本。企业在创新需要共用一些基础设施,包括共用实验设备、共用检测设备、共用数据库等等,以降低创新的成本。有些共用设施可以由市场提供,有些共用设施由于专用性强市场难以提供,产业联盟是较好的解决方式。④通过网络互联实现需求方规模经济。有些创新产品具有很强的网络特性,创新企业之间实现网络互联可以提高消费者福利,从而促进创新产品的市场化步伐。

中关村科技园内聚居了大量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在政府部门的扶持下,大量的中小企业组成了市场合作产业联盟,如长风联盟、软件出口联盟、下一代互联网联盟、医疗器械联盟、生物医药外包联盟等。这些联盟降低了创新型中小企业进入市场的门槛,提高了园区内创新型中小企业创新的成功率。

4. 技术标准产业联盟

技术标准联盟的目标是制定产业技术标准。技术标准联盟在创新中的具体作用是通过技术标准实现创新技术的商业化。技术标准本身具有公共产品特性,但是部分技术标准包含了大量创新技术及相关知识产权,这类技术标准关系到巨大商业利益,成为企业积极争夺的对象。通过技术标准联盟制定竞争性技术标准,有利于新技术应用,有利于整个产业的发展,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

闪联是中国企业主导制定的技术标准。国内电子信息龙头企业联想、TCL、海信、康佳、长城、长虹、创维等领导成立了闪联技术标准产业联盟,该联盟制定了闪联技术标准,并领导闪联技术标准的发展升级。闪联技术标准联盟制定的闪联标准V1.0版本包含了204项发明专利,全部为闪联联盟企业所拥有。2005年,闪联已经成为国家行业推荐标准。2006年7月,ISO/IEC(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通过表决正式接纳闪联为候选技术标准,打破了中国在该技术领域中十几年没有提案被ISO/IEC采纳的僵局,是我国电子信息技术标准国际化的又一重要突破。闪联产业联盟是开放式组织,不仅整合了国内的企业资源,也正在积极寻求利用国际资源,以提高闪联技术标准的全球竞争力。

(作者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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