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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税局2007年公务员考试录用面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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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时间:2007-01-24来源:收藏
根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局系统实际,经研究,现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2007年度考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试的形式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系统2007年度录用复试形式为面试。
  
  二、面试人选的确定
  
  (一)对已报考我局招录职位,并符合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最低录用合格分数线规定的考生,按照考生所报各职位计划录用人员数1:3的比例,并依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别确定面试人选。确定的面试具体人选,请查询《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系统各职位考生面试资格通知,并请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根据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公务员录用调剂的规定,在考生自愿原则下,可根据我局职位空缺情况(具体详见《北京市国家税务局2007年公务员录用职位空缺一览表》,登录《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系统各职位考生面试资格通知》查询),申请报名参加调剂。
  
  1、各类职位考生原则上在本类职位范围内进行调剂,即信息化管理职位、文秘工作职位、税收征管职位考生分别在本类职位内进行调剂(其中,金融专业考生在远郊区县局税收征管职位内调剂)。
  
  2、凡申请报名参加调剂的考生,均须登录《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系统各职位考生面试资格通知》,按照我局既定原则和通知要求填报有关信息,同时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务员录用考试报名登记表》(下载)的“调剂申请”栏中填报有关调剂意向,并申明是否服从组织调剂。
  
  3、我局将根据系统工作实际和考生总体情况组织调剂。在未能按考生本人意向调剂的情况下,考生如不服从我局调剂,将视为放弃此次面试资格。考生对调剂结果确认后,参加调剂后所在职位的面试。
  
  (三)为确保我局系统2007年公务员考录工作顺利进行,避免出现考生网上报名资料填报不实对考录工作产生影响,我局决定在面试前对考生身份等各方面情况再次进行审核。现场资格审核的对象为:按本公告规定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和申请报名参加调剂的考生。一经发现考生情况与规定要求不符的,即取消考生面试资格。取消考生资格后该职位按1:3比例形成新的空缺的,按该职位报考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或由我局组织调剂补充面试人选。
  
  三、具体工作安排
  
  (一)现场资格审核
  
  1、时间:请按本公告规定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和申请报名参加调剂的考生分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具体安排如下:点击此处查看
  
  2、地点: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机关(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0号)
  
  3、要求:考生应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核,逾期未参加审核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现场资格审核时请携带学校盖章的推荐表(从人事部网站下载)、《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务员录用考试报名登记表》(下载)、户口本、身份证、人事部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近期一寸彩色照片4张等材料。申请参加调剂的考生还须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务员录用考试报名登记表》中的“调剂申请”栏填报相关内容。提交材料不齐的原则上不予核发面试准考证。
  
  (二)面试
  
  1、时间:2007年2月6日—9日(各职位具体面试时间请及时查询我局网站后续通知)
  
  2、地点:北京行政学院(地址:西城区车公庄大街6号)(各职位面试考场安排请及时查询我局网站后续通知)
  
  3、要求:携带面试准考证、身份证
  
  四、其他
  
  我局公务员录用考核、体检等各方面工作将安排在面试后进行,请考生关注我局网站最新通告。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局人事处联系,电话:010-88371908。


关键词: 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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