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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壁垒 欧盟修订指令抬高电池环保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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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时间:2006-05-21 来源: 收藏
刚刚从美国337调查中成功脱身,中国电池出口企业又遭遇到欧盟“绿色壁垒”。欧盟已于5月2日通过了第9 8号电池指令草案。该指令草案主要要达到减少产生有害电池及蓄电池的数量、限制弃置电池及蓄电池废料的数量、增加回收电池及蓄电池废弃物的数量等目标。
根据欧盟该项指令,凡是汞含量超过0.0005%的电池及蓄电池(汞含量不超过2%的扣式电池除外)、镉含量超过0.002%的轻便电池及蓄电池(在警报系统、医疗设备或无线电力工具使用的电池除外),在欧盟境内都将被禁止销售。

  在标注方面,该指令要求确保所有电池及蓄电池必须正确加上回收标志,要求在产品上分别标明有关金属的化学符号。此外,从2009年起,所有在欧盟境内销售的电池都必须标明使用寿命。

  在回收方面,该指令要求在2012年之前,欧盟境内1/4的废旧电池必须回收。到2016年时,这一比例将达到45%。根据这一目标,从2008 年开始强制回收废旧电池,镍镉电池的回收率为75%,铅电池的回收率为 65%,其他电池的回收率为50%。电池的回收费用将由生产厂家负担。

  目前,这项指令已获欧盟理事会与欧洲议会批准,即将成为欧盟法律。成为欧盟法律之后,欧盟成员国必须在两年之内通过相关国内法律与之相适应。

  国内有关专家指出,欧盟出台第98号电池指令草案,是将于今年7 月1日正式实施的欧盟RoHS指令细化到电池行业,标准非常苛刻。技术实力比较薄弱的中小电池生产企业将受到较大影,尤其是锌锰电池生产企业。我国目前对其汞含量的要求是250ppm,而欧盟的新标准是5ppm,相差甚远,中小企业达标的难度较大。

  专家认为,今后,中国相关出口电池企业不仅要满足更严格的汞、镉含量要求,还将承担高昂的电池回收费用。目前,碱性电池的回收迄今仍然是世界性的技术难题,需要投入巨额资金进行研发。从实际操作层面分析,在达不到欧盟指令的情况下,电池必须运回出口国自行处理,企业承担强制回收、再利用等责任,势必大大增加生产成本,这将使中国电池出口欧盟受阻。

  专家还提醒企业注意两点:一是该项指令需要转化为欧盟各成员国法律法规才能实施,各国家对环保要求不同,对欧盟指令转化不一定都齐步走,因此,企业要密切关注电池指令的批准及转化为成员国法律的情况;二是尽管该指令规定,至少从2006年起的四年内,出口到欧盟市场的电池式电动工具仍可使用镍镉电池,但四年后还需要对电动工具豁 免问题再次评议,建议有能力的企业不要就此停止对镍镉电池替代的关注与跟踪,随时做好应对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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