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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医疗设备未强检 质监局对医院开出千万罚单

作者:时间:2016-10-20来源:大河报收藏

  因机等未接受“计量检定”,日前,河南辉县市人民医院收到上千万“罚单”——由新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的一份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医院方面进行改正,并处以罚款1000元,没收非法所得1200万余元。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eepw.com.cn/article/201610/311584.htm

  面对巨额“罚单”,医院不服气。10月16日,医院在其网络平台上公开质疑质监部门做法不当,要求召开听证。

  包括机在内的“医用三源”设备是否属于计量器具,应不应当接受质监部门的强制检定,成为双方争论的焦点。

  核心观点PK

  ●河南省卫计委:

  请严格按照原《卫生部关于X射线诊断机等医用诊断设备不属于计量器具的批复》执行。

  ●辉县市人民医院:

  1.“医用三源”是能量发射装置,不是测量用的装置、仪器仪表、量具之类的测量仪器

  2.他们的机等设备,都会定期由新乡市职业病防治研究所进行检查。同一个问题,两家不应同时检。

  VS

  ●新乡市质监局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中,按照第37、40、41条款看,“医用三源”是列入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质监部门有权对其实施强制检定。

  2.质监部门执法所依据的,是国务院公布的行政法规,而医院方面所依据的,是之前卫生部的相关文件批复,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效力更高,“(卫生部批复)对于我们没有约束力。”

  3.医院之所以抵制质监部门的要求,一方面是认识还不到位,另一方面是不想出这个检定费。据介绍,一台CT机的强检费用约两三千元。

  事件

  医院收到质监局千万元“罚单”

  “十多年了,(质监部门)都没要求医院强制检定‘医用三源’,今年咋突然提出来这事了?”10月17日下午,在辉县市人民医院,该院院办工作人员李某称,她想不到会有此事,也想不到医院会收到一张千万元级别的“罚单”。

  10月16日开始,一则“辉县市人民医院遭遇千万‘罚单’,质监部门强制检定非计量器具是否违法”的消息,开始在网上流传。李某证实,该消息是医院方面最早发布在了医院的网络平台上,代表了医院的意见。

  该消息称,9月28日,医院收到新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出的千万“罚单”。质监部门以医院的CT机、磁共振系统未接受计量检定,违反了《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开出巨额“罚单”:罚款1000元,没收“非法所得”12842904.18元。而在此之前的4月7日,质监部门曾向医院下达《质量技术监督通知书》,要求医院使用的CT机(6排、64排)和医用磁共振系统进行计量检定。

  李某表示,据其所知,早在2004年,新乡市质监局也曾以同样的理由,向包括辉县市人民医院在内的多个医疗机构开出“罚单”,随后此事被当地人大叫停。多年来,医院在血压计、体重秤等多种计量设备的检定上,都一直非常配合质监部门的检查,但在“医用三源”问题上,医院方面有自己的看法。

  医院

  “医用三源”不属计量设备

  在医院方面看来,所谓“医用三源”设备是否应当强检,首先要看其是否属于计量器具。

  据介绍,所谓医用三源,是指医用诊断仪器或治疗仪器的辐射源、超声源和激光源。而临床上的CT机、B超等,都是通过这三源对病人进行诊断和治疗。

  院方表示,在收到质监部门下达的《质量技术监督通知书》后,该院领导曾多次到新乡市质监局进行观点陈述,按照卫生部之前的相关文件,所谓“医用三源”是能量发射装置,不是测量用的装置、仪器仪表、量具之类的测量仪器……因此,医院认为,将“医用三源”列入强检目录,是极其不应该的。

  就此事,医院曾向上级单位报告。而省卫计委就该报告的复函中也明确要求:请严格按照原《卫生部关于X射线诊断机等医用诊断设备不属于计量器具的批复》执行。

  “同一个问题,两家不应同时检。”辉县市人民医院院长齐海龙表示,按照卫计委的文件批复,“医用三源”不应按照计量设备强检。而他们的CT机等设备,都会定期由新乡市职业病防治研究所进行检查。为此,医院方面要求召开听证会。

  新乡市职业病防治研究所放射卫生科一名工作人员10余18日表示,该所具备检定一些“医用三源”设备的资质,他们也确实对辉县市人民医院的相关设备进行过检定。其个人也认为,“医用三源”并非计量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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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CT 医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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