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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混战:IPTV和多屏联动

作者:时间:2011-06-27来源:网络收藏

一、施主,着了皮相了。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eepw.com.cn/article/156131.htm

  近日,和一个朋友探讨了半天关于IPTV、互联网电视、Smart TV的问题。感觉随着Android 的普及和应用的广泛,现在业内又进入了新一轮炒作的,即抓住现在最热门的,参照其在其他领域的成就来比照目前的产业,更多从技术的角度而不是用户需求的角度来肯定其前途;以抱定青山不放松的态度,否定其他相类似的产业,以有此无彼的结论来看待电视新产业的发展。

  归结的一点,就是认为现在Smart TV是电视产业的未来,而其他IPTV、互动电视将穷途末路,而互联网电视则在完成其传承的使命后,都将进入历史尘埃。

  对于此观点,不仅想起一句佛门碣语“施主,着了皮相了!”

  无论IPTV、互动电视、互联网电视、Smart TV,其实都是代表着电视新产业百花齐放的一个方面,彼此之间存在着并存竞争,而不是前后替代的关系,而且在中国的产业环境下,他们都不具备突破体制监管的可能,他们之间的强弱更多在于运营者的能力,运作的好,老树也能焕新生,运作的不好,再动听的也是水月镜花。

  IPTV:是属于可控可管,有QOS保障的基于专网的交互电视,在业务运营上,结合了广电和电信双方的资源互补。缺点,处于政策不明朗期,运营主体在视频业务运营上受到过多的限制,在增值应用上难以做到完全市场利益化。稳重有余而灵活不足,走的是从下至上的规模效益,前期借助价格优势打开市场,势必会面临一个较长的投入期和用户消费的再度培育期。

  互动电视:以广电为主导的交互电视业务,形态类似IPTV,没有政策限制。但受制于广电运营商的市场运营能力和割据局面,格局有限。

  互联网电视:以牌照运营商为主导的可控可管的基于公共互联网的交互电视。形成了以牌照运营商为业务主导,家电厂家为销售渠道的产业链。缺点:受制于具体的业务规范,内容和终端间形成了事实的一对一捆绑,面对的是自下而上的高端用户市场。但在具体的业务阶段。对于用户行为缺乏可控性,导致从产品阶段进入服务阶段的不可控,影响商业模式的形成。而且随着时间的积累,其发展初期的产品盈利难以支撑长期的服务和内容成本。

  Smart TV:以终端厂家为主导,基于Android等开放平台,以互联网应用(包括视频)为卖点和公共互联网对接的电视新形态。业务形态属于目前相关政策的灰色地带,存在较大的政策风险,其理念对于普通用户具有极大的吸引力,其形态参考了智能手机和PC体验的经验,但模仿大于创新;在商业模式上没有突破,过多单纯的从互联网的思路出发,没有考虑到不同终端的使用特性和用户体验,处于产品概念阶段的发展,存在较大虚火。

  个人认为,概念是为产业服务的,如果不能为产业带来质的提升,那也仅是为了短期销售服务的昙花一现的手段。如果把关注眼光再看长远一些,以上诸种电视的互动本质,变被动体验为主动参与是其发展趋势,而究竟是叫IPTV还是智能电视,都不是真正推动或阻碍产业发展的根本。如果不能就业务本身形成创新,指望概念突破,那是有点自欺欺人了。

  想起2004年,IPTV产业初起之时,产业对于IPTV上应该跑什么业务都不甚了解,于是更多的参考了互联网的应用,把很多互联网业务搬到了IPTV上,然后在实际的运营中又加以了拨乱反正,重新定位,而在这一反一复中,便曾经造成了无数的先烈。前车之鉴,不可不查。

  而现在的Smart TV ,似乎又在走以前的老路,只看到Android在手机上的开放所形成业务繁荣,但没有考虑到手机用户的碎片化使用和指尖操作和电视机前的用户使用体验是完全不一样的。只会让用户在新鲜过后,便陷入乱花渐欲迷人眼的困扰和冷淡,最后再多的业务也难得被使用,而这其中,除了借助概念完成产品的销售外,在业务的后续服务上是难以产生商业价值的。

  想起,曾经一些业内人士认为,IPTV现在发展举步维艰的最大失误在于其名称中带了TV,如果不带TV,就不会受到那么多政策干扰。对此言论不以为然,政策的尺度把握在广电手中,只要他们认为你的业务冲击了他们的发展,无论你叫什么,都是可以找到方法加以限制。因此IPTV未必没有前途,Smart TV也不一定就此光明一片,奉劝施主,某过度执迷于皮相,还是先练好内功,踏踏实实把用户体验做上去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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