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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导入期的中国IPTV市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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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In-Stat时间:2006-04-17来源:收藏
 自上世纪90 年代中期,互联网登陆中国以来,互联网服务在中国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用户数量呈几何式增长,随着互联网技术与应用环境的改善,基于互联网的多媒体服务也日益普及,网络游戏和在线影视点播等收费节目如火如荼,中国的服务此时也应运而生。早在1999年微软便力推"维纳斯计划",试图将中国庞大的电视机资源与互联网接轨,成为 的早期版本,虽然没有成功但却为我们展示了一个美妙的蓝图。在很多人的眼中,将会是一场革命,它将电视和互联网的优势最大限度地结合在了一起,人们的生活方式也将因此而改变。 

    2004年下半年,IPTV这个概念在中国的广电和电信领域被炒得火热,有人称2005年将是中国的IPTV年,各大运营商均摩拳擦掌,蓄势待发。据艾瑞市场咨询预测,到2008年中国IPTV安装用户规模将达到1650万户,市场规模将达到148亿元人民币。但IPTV对很多人来讲还只是一种概念,对用户和厂商皆是如此,IPTV的发展面临重重障碍,比如技术标准、产业政策、用户消费习惯等,如何使IPTV的发展突破瓶颈的限制获得良性发展,如何在IPTV的发展中寻找到投资机会,这都是业内备受关注的话题。 

   
    IPTV真正为国人所关注是始于2004年下半年,固网运营商将其视为宽带业务有待开发的一座金矿,中视网络公司则宣布2005 年将发展60 万IPTV 用户,虽然各大厂商热情很高,但是国内的IPTV目前还是一个新兴的产业,其发展还远未成熟,企业外部环境具有很多不确定性。     

    IPTV横跨领域,利益难调

    根据我国现行行政管理体系,广播和电视由国家广电总局监管,而互联网和电信网则由信息产业部负责,随着技术融合趋势日益明显,两个部门之间的管理界限越来越模糊,IPTV这种新兴事物的出现是经济和技术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广电和电信利益碰撞最集中的一次体现。 

    目前广电系统和电信系统是两种截然不同的体制,广电是行政色彩浓厚的事业体制,而电信系统是新建的现代企业制度,两者若要完成密切的合作,首先要跨越体制差异所带来的障碍;其次,双方之间的合作方式、商业运作模式、分成模式,都涉及到各大集团的利益分配,须经过全盘周密的筹划,复杂程度不言而喻。 

    因此,在可预料的一段时期内,广电与电信之间很难形成全国范围内统一的合作模式。

 
    政策形势尚不明朗,牌照发放存在迷局 

    中国的电信网和广电网是分立的,并且早在1999年的时候,由于传统电信运营商涉足广电业务,广电系统介入语音业务,为了加强管理,国家发布了75号文件,禁止两大行业相互渗透,不允许电信部门经营广播电视业务,同时信息产业部也没有给广电网络经营电信业务的许可。政策变化出现在2003年,2003年2月10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布实施了《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国家广电总局第15号令),首次明确了对视听节目的网络业务实行许可管理,即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必须持有《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有效期为3年。这一文件的颁布实施为电信和广电业务的相互渗透打开了缺口,此后,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分别取得许可证从而打造了"互联星空"、"天天在线"这两个知名的宽频网站,到目前为止大约有几十家单位取得了《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政策在2004年又发生了重大变化,2004年七月国家广电总局发布了修订的《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即第39号令),并于2004年10月份正式执行。新办法实行新的许可制度,规定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应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废止了原来的《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办法规定《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由广电总局按照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业务类别、接收终端、传输网络等项目分类核发。业务类别分为播放自办节目、转播节目和提供节目集成运营服务等,接收终端分为计算机、电视机、手机及其它各类电子设备。而此前已领取《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应在办法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换新的许可证,也就是说到今年四月份,所有的《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都已废止。 

    到目前为止只有上海文广集团获批取得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即业界所说的"IPTV牌照"。从业务类别看,上海文广下属的上海电视台此次被批准开办自办播放和节目集成运营业务;从接收终端看,上海电视台可以开办以电视机、手持设备为接收终端的视听节目传播业务,目前不能开展以PC为终端的视听节目传播业务。 

    很明显,广电总局的39号令无论是颁布的时机还是内容都是针对IPTV,根据39号令,广电总局将IPTV完全纳入了自己的管理体系。可以预料,广电系统内部的单位将优先获得"IPTV牌照",而电信企业能否获得和能获得什么类别的牌照目前都是个未知数,政策形势并不明朗。我们估计中国电信、中国网通等电信运营商亦将获批"IPTV牌照",但种类会限制在仅以PC为终端的IPTV业务,若想拓展电视用户的业务必须与相应的持证单位进行合作。 

    中国IPTV牌照迷局的背后,是中国现行电信、广电管理体制所造成的政策壁垒以及由此所引发的电信、广电争夺IPTV主导地位的博弈。很明显,电信和广电的互渗互融是打造成熟的IPTV产业链的必然,广电运营商具有内容优势,电信运营商拥有交互技术和网络。广电网络的条块分割决定了广电运营商丰富的内容资源脱离了电信的IP网络,很难抓住IPTV的机会,但电信运营商的网络资源没有内容,也将遭遇发展瓶颈,广电和电信的合作竞争才是IPTV产业走向健康发展的现实选择。

  IPTV的出现将加快三网融合的进程 

    三网融合并不是指"三网合一",而是三网的业务融合、市场融合、乃至行业管制和政策方面的融合。政策限定广电部门不允许经营电信业务,电信部门不允许涉足广电业务,这使得双方的优势都无法得到充分体现,部门的业务垄断也使用户的需求无法得到充分的满足,消除政策障碍,打破部门垄断,这对两大行业的发展都将带来新的契机。形势比人强,可以说国内的三网融合将是大势所趋,IPTV的出现无疑将加快这一进程,由此艾瑞认为IPTV业务的开展虽然还面临很多政策和管理上的障碍,但作为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其发展将是不可逆转的。 

    行业技术环境 

    编码标准尚未最终确定,是影响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IPTV目前面临着编码标准问题,编码又直接关系到解码,解码又会影响到机顶盒。之所以目前尚没有厂家大规模生产网络机顶盒,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确定的标准支持。MPEG-2是已经使用10多年的第一代信源标准,即将被取代;MPEG-4是第二代信源标准,但因为专利政策的失误,以及MPEG-4解码器在各厂家之间并不兼容,故发展前景有限,而在中国,信源压缩编码国家标准目前还是空白。目前,H.264作为新兴的编码技术成为各厂商众望所归的流媒体格式,但H.264技术尚未成熟,大规模商用还有待时日。 

    IPTV运营商一旦确定了一种格式,资金就会按此投入,其设备、软件就要按照该格式构建统一的解决方案和运营体系,从技术上讲其它网络格式的内容授权对其没有实用意义。因此,运营商都希望自己选择的格式将发展成为IPTV的通用标准。但是标准的最终确立是市场、技术、政策等众多因素综合发展的结果,有很多不确定因素。目前我国音视频产业由于不掌握核心技术标准,相关企业长期受制于国外持有标准化专利与技术的企业组织。 

    在IPTV产业的发展过程中,IPTV技术标准是每一个IPTV运营商必需要面对的问题,而内容商却可以处于较超脱的地位,内容商因众多IPTV运营商的出现而增加了新的用户和市场。内容提供商的节目内容平台只须把住内容格式授权,将内容版权的授权细化即可,单纯的内容提供商并不会因此而承担额外的成本便可享受来自运营商的收入提成。 

     "宽带不宽",传输高品质音、视频尚需突破瓶颈 

    目前IPTV节目主要是通过电信网络进行数据传输的,由于视听资源在网络传输过程中所形成的数据包比较大,随着用户数的增加,用于传输IPTV的宽带网络的带宽日益成为制约IPTV发展的瓶颈。 

    从理论上讲,网络带宽至少要达到500~700Kbps,IPTV的图像才会比较流畅;带宽达到768Kbps时所收看到的视频能达到DVD画质的效果;当带宽达到2Mbps,就可以得到非常清晰的画质了。而目前,我国宽带网络发展状况差异较大,许多地方带宽严重不足,一些网络运营商能提供的实际带宽往往达不到要求。即使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北京,宽带用户的带宽也多为512Kbps,1Mbps的宽带用户还非常少。在目前部分开通的IPTV试点中,大部分运营商采用MPEG4技术,是通过在小于800K的传输带宽的计算机和IPTV机顶盒上实现的,高压缩率是以牺牲清晰度为代价的,因此其画面质量往往不能令用户感到满意。此外,运营商较早采购的ATM-DSLAM设备对组播的支持有一定缺陷,造成了对运营商的城域网有比较高的带宽要求,因而限制了用户的发展。而FTTH(光纤)这种高带宽的接入方式则可以轻松提供以上功能,并能够实现对称的双向传输,这是其他接入方式所无法相比的。 

    宽带网络的改造需要巨额成本,依靠国家投资则又有较长的周期。IPTV作为一种需要靠规模化来实现盈利的产业,其网络的完善也需要IPTV用户数达到一定规模才能实现。就目前而言,合理的优化现有网络,加快三网融合,实现优势互补是非常必要的选择。 
  行业竞争环境 

    电信运营商之间的竞争 

    亦即宽带运营商之间的竞争,如电信、网通、联通、铁通、卫通等提供宽带服务的电信运营商。由于目前国内IPTV市场刚刚起步,电信运营商多忙于争夺IPTV牌照,寻求拥有牌照的广电企业进行合作,因此电信运营商之间的竞争表现的并不激烈,预计未来电信运营商之间IPTV运营的竞争也只是其宽带接入竞争的一个延续,。就目前情况而言,国内宽带市场还处于垄断经营的阶段,全国市场中北方为中国网通控制,南方由中国电信控制,宽带客户选择机会十分有限。 

    电信运营商与广电的竞争 

    广电系统对IPTV的发展抱有比较复杂的心情,既想通过IPTV拓展新的赢利模式,又担心自身的数字电视产业受到冲击,最优的方式是掌握IPTV业务的控制权,协调与有线数字电视的竞争关系,而电信运营商对IPTV抱有更为积极的态度,将其视为提高宽带用户ARPU值的重要手段。电信运营商将IPTV称作宽带增值业务,而广电将其视为电视业务,这表明了两大阵营对IPTV主导权的争夺。虽然电信运营商在IPTV运营上拥有网络资源,但广电部门拥有监管的权利,广电从自身发展角度考虑,肯定会尽可能利用这一权利,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电信运营商开展IPTV业务在行业政策方面与广电相比处于明显劣势地位,所以在利益分配上,如果电信和广电不能得到充分的沟通, 电信运营商可能会受到广电方面的制肘。 

    设备商之间的竞争 

    我们这里所说的设备商主要是指提供IPTV系统集成设备及解决方案提供商和终端设备如机顶盒的生产厂商,例如上海贝尔阿尔卡特、中兴通讯、UT斯达康、思华科技等,由于IPTV应用的前景非常广阔,市场空间十分诱人,因此各大设备提供商纷纷进入这一领域,UT斯达康已经将IPTV业务的开展作为自己的发展战略,其地位的重要性已经超过小灵通业务。可以预料,随着IPTV在国内的商业推广,设备商之间的竞争必将日趋激烈。 

    内容提供商之间的竞争 

    1、内容不足是瓶颈,加强内容建设是关键 

    目前我国每年的电视节目内容制作量尚不能满足模拟电视和有线数字电视的需要,按照目前的状况,当IPTV的用户达到一定规模后,国内的节目无论质量和数量都很难满足用户的需求,而且广播电视事业一直是党的喉舌,节目内容的监管政策很难有所突破,因此IPTV的发展将和有线数字电视一样,面临严重的内容瓶颈。IPTV要想真正被用户所接受,内容最为关键。IPTV的节目既包括传统的电视节目,也包括现在的互联网的某些内容,但是,如何实现IPTV的交互,如何满足多用户的参与,IPTV节目的知识产权如何保护乃至如何制作IPTV节目等问题,都需要时间深入解决的。 

    2、内容提供商之间的竞争 

    节目内容上的竞争才是IPTV行业竞争的核心,任何IPTV平台要想获得商业上的成功,必然要有大量优秀的内容作为支撑,数字电视之所以进展缓慢,主要原因就是缺乏高质量的节目资源。IPTV行业内容提供商的竞争将主要表现在传统电视节目与互联网内容的竞争,中央电视台与地方电视台的竞争,国营电视台与民营、境外传媒之间的竞争。 

    总起来说, IPTV在国内尚处于产业发展的投入期,整个产业在未来一两年内的盈利将比较有限。但同时,这个时期也将是各个相关运营厂商形成品牌,建立用户群的重要阶段,预计在未来两年内将会出现5到6个具有全国影响力的运营品牌,一些具有特色的内容提供商也将脱颖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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