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各高校已陆续开学,上海市教委、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昨天联合发出《通知》,规范本市高校教育收费管理。《通知》规定,学生缴纳住宿费后,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住宿费(一学年按9个月计算)。严禁高校在寒暑假期间向学生另外收取住宿费。各高校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代办性收费。
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和考试费三类。《通知》规定,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高职生的学费如需制订或调整,必须经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 关键字:
高校教育收费
高校教育收费介绍
您好,目前还没有人创建词条高校教育收费!
欢迎您创建该词条,阐述对高校教育收费的理解,并与今后在此搜索高校教育收费的朋友们分享。
创建词条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企业会员服务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征稿 -
友情链接 -
手机EEPW
Copyright ©2000-2015 ELECTRONIC ENGINEERING & PRODUCT WORLD.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产品世界》杂志社 版权所有 北京东晓国际技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京ICP备12027778号-2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1101082052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24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