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并将于2008年2月1日起实施。届时,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经营电子垃圾的单位最高可罚50万元。 据统计,自2003年开始,我国进入了电子产品报废的高峰期。每年至少报废500万台电视机、400万台冰箱、600万台洗衣机,每年废弃的电脑超过500万台,淘汰的手机超过7000万部,而且这一数字在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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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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