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广电总局向各地方广播影视局发出了一项名为《广电总局关于加强车载、楼宇等公共视听载体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指出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视听节目必须经过依法审批。
该《通知》认为通过公共视听载体播放新闻、资讯及娱乐等各类视听节目,为广大流动人群提供及时快捷的信息和娱乐服务,逐渐成为一种新的视听节目播出形态,具备了与传统广播电视相同的媒体属性。
所以,凡通过广播电视网、互联网及其他信息网络在车载、楼宇、机场、车站、商场(商铺)、银行、医院及户外公共载体播放视听节目的,均应按照《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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