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说明: 竞赛申请人应主动提供参赛资格的资料,以协助主办单位审核。主办单位在参赛者参赛前、参赛期间及参赛后,都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用于确保申请人具备参赛资格的任何文件或资料。申请人不得接受其他不具备参赛资格者的协助或帮助,如有疑问须事先向本单位确认。一旦确认不具备参赛资格,即使已经提交参赛作品或者得奖,立即宣布无效,同时必须返还所有物品(包括接受的芯片、开发板及其他零部件或与其等价的现金)或奖金(品),并赔偿主办单位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