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25日,教育部举行2008年第6次例行新闻发布会。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在回答记者提问谈到毕业生档案时表示,毕业生档案在其找到工作前由学校保留两年,档案丢失要追查相关人员的责任。以下为文字实录:
[法制报记者]关于高校毕业生的档案,有的学校没有任何记录。我想问三个问题:第一个关于毕业生档案有什么规定?第二个是如果档案丢了,我们怎么补救?第三个对责任人怎么处理?
[王旭明]毕业生档案应该是学校管理,在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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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 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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