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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照明LED及最终产品应用标准的识别和完善

作者:时间:2011-11-27来源:网络收藏

一、产品标准体系的组成方面

  LED是一种新兴的照明电器产品。包括其本身,配套的控制装置和以它为光源的灯具产品,涉及到这些产品的标准条款主要由以下几方面组成。

  1. 产品在使用中关系到人们生命财产安全方面的条款

  作为电器产品,在使用时的安全要求是国际上公认的最重要部分,在这方面,我国产品标准几乎都等同采用IEC标准,即使是我国自己制订的安全标准,也基本参考了IEC标准和/或ANSI等标准,并且均作为强制性标准加以颁布并实施。例如GB19510/IEC61347灯的控制装置系列和GB7000/IEC60598灯具系列标准以及光源安全标准中的绝大多数条款均属于这一类。

  2. LED、控制装置和灯具自身的性能要求

  消费者购买产品实际是购买产品的使用功能,而产品的使用功能是靠这方面的性能条款的考核来实现的。作为照明用以及相应的配套产品也不例外,最新制订的(报批稿)《普通照明用性能要求》、《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性能要求》和《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 性能要求》标准中,光效、颜色特征、光衰、寿命和能效等指标以及灯具的分布光度和效率指标体现了这方面的要求。

  3. LED、控制装置和灯具相互配合的要求

  这一部分标准按产品可分为:

  (1)光源对控制装置的设计要求

  灯的控制装置是为光源服务的。应该说,灯的控制装置安全指标是最重要的,但其考核要求大部分与其它电器类同,因此比较容易理解。而作为与光源配合方面的要求相对来讲其内在机理比较深奥,光源的正常工作状态主要是靠控制装置提供的,控制装置与光源的配合性能好坏直接关系到光源的发光效率、发光稳定性和使用寿命,并且影响到系统的综合能效。

  (2)光源对灯具的设计要求

  光源在装入灯具后,其工作时的工况取决于灯具的设计结构。如果灯具的设计结构不合理,同样会严重影响光源的正常工作和使用寿命。例如,使用LED的道路灯具,既要求灯具有良好的密封,以保证防尘、防水功能,又要求具有良好的散热功能,以保证LED可以在诸多不利条件下,其结温仍然处于合理的水平。

  4. 电源对照明电器工作时的考核条款

  作为用电器,必须遵守电源对它的考核要求,这样才能保证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行并且能保持较高的供电效率。这方面的考核条款有GB17625.1/IEC61000-3-2线路功率因数、电源电流谐波和GB17625.2/IEC61000-3-3 的电压跌落和闪烁。

  5、对外界的的电磁干扰限制以及抵抗外界的电磁干扰

  作为用电器,应该限制对其他电器的电磁干扰(EMI),例如GB17743/CISPR15中的电源端子骚扰和辐射骚扰,同时还要能够抵抗各种可能的电磁干扰(EMS),例如IEC61547、FCC等标准中的抵抗各种电磁干扰的条款。

  二、照明用LED及其最终产品应用标准的识别和简介

  从上面介绍的有关内容可知,针对任何一种产品,一般都不是某一单独的标准就能完整覆盖所有考核要求的,任一个产品标准都是针对相应产品的某一方面特性,并适用于一定的范围。一般由多个标准相互补充,引用和相互支撑,从而组成一个完整的标准体系,这是目前世界上各种标准体系都采用的惯例。

  1. 灯具以及最终应用产品的标准

  由于我国计划经济遗留的行业分隔及众多照明行业从业人员掌握的知识面较窄的原因,常会听到一些人讲“灯具以及最终的应用产品目前没有考核的标准”,其实这种说法是很幼稚的。例如采用LED为光源的各种最终的应用产品,它们组成的灯具或自镇流灯从使用功能和产品属性方面根本没有变化,所以目前灯具的有关标准要求也几乎覆盖了对它们的考核内容。目前生产的各种采用LED光源的灯具,必须满足该种灯具对应的安全标准要求,电磁兼容要求和配光要求。另外,对该类灯具现场照明效果的考核标准也完全适合于此类灯具。也就是说,采用LED为光源的灯具产品(也是应用的终端产品)这方面的考核要求早已存在。只是我们行业中尚有不少从业人员没有识别而已。

  2. LED控制装置产品的标准

  在LED控制装置方面,国际上在前年已具备了IEC61347-2-13安全标准要求和ICE62384性能要求,我国对应的国家标准已在今年完成报批稿。这两个标准和引用的GB19510.1/IEC61347-1标准以及我国对应的EMC方面的标准,已组成了完整的对照明LED控制装置的考核要求。另外在GB/TXXXX/ICE62384 用控制装置性能要求标准(报批稿)中,还增加了LED控制装置能效考核的要求。这些标准的实施,可有效控制目前在LED限流方面经常采用电阻限流的低能效现状且存在的不安全的隐患。即使对于一些对LED工作不起到限流、稳流作用,而仅具有调整各组LED变光,变色,亮暗交替变化功能的控制装置,也早已有GB19510.12/IEC61347-2-11《与灯具联用的杂类电子线路的特殊要求》考核标准。应该讲,已经具有的和即将颁布的照明LED及模块的控制装置的考核标准已很完善。

  3. 照明用LED及其模块产品的标准

  针对照明用LED及其模块,这一方面的产品标准是新兴的也是需要不断充实完善的部分。我国今年已经制订了《普通照明用50V以上自镇流LED灯安全要求》和《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性能要求》,这一产品因为其产品具有独立使用且与其它配套产品相关性较小的特点,所以其标准相对属于比较完善的。再配上适用的EMC方面的考核标准,已基本成为一个完善的考核体系。

  对于照明LED及其LED模块,今年制订的5个标准,《普通照明用LED和LED模块术语和定义》、《普通照明用LED模块测试方法》、《普通照明用LED模块安全要求》、《普通照明用LED模块性能要求》、和行业标准《普通照明用发光二极管性能要求》(已成为报批稿)。今年制订的这5个标准已在很大程度上完善了对该类成品的考核要求,应该说,当今年上报的这些照明LED标准颁布时,我国关于照明用LED及其最终产品的标准体系已基本形成。

  三、现有普通照明用LED及其最终产品标准的缺陷

  根据本文第一部分产品标准体系组成部分内容来审视本文第二部分目前(和即将颁布)的标准及这些标准所包含的内容可以发现,将LED作为一种光源的一些产品标准存在明显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作为照明光源,因为其自身的特殊性,一定会对配合其工作的控制装置提出配合要求,例如:在荧光灯的性能标准中以及HID光源的标准中针对每一种灯的规格都给出了“镇流器的设计要求”,这样可使控制装置在使用时能提供给光源一个正常工作,发挥其特长,并保证光源使用寿命的合适的条件,而目前已报批的照明用LED的性能标准中却没有这一部分要求。

  2、作为照明光源,一般都是安装在灯具或类似装置中才能作为商品卖给消费者使用的,由于光源工作的特殊性,也同样会给灯具提出配合要求。例如:荧光灯和HID灯的标准中都会给出“灯具设计要求”,要求灯具设计时须注意满足光源提出的相应要求,给光源的工作提供一个良好的工况,这样才能发挥光源的特长,也能保证光源在灯具中的使用寿命。而目前已报批的照明用LED的有关标准中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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