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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评奖

2011年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仍分为“赛区奖”和“全国奖”两种形式。

  1. 各赛区竞赛组委会负责本赛区的评奖工作,赛区奖的评奖等级及各奖项获奖比例由各赛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为鼓励学生广泛参与这一活动,建议各赛区设置“成功参赛奖”或类似意义的奖项,凡按时完成竞赛内容、达到基本要求的参赛队均可发给“成功参赛证书”或类似奖项证书。
  2. 赛区评审结束后,各赛区竞赛组委会将本赛区竞赛优秀参赛队的设计报告及有关材料报送全国竞赛组委会(报送的具体内容及报送时间另行通知),报送全国竞赛组委会评奖的优秀参赛队数分别不超过本赛区本科生组和高职高专学生组实际参赛队总数的10%。全国竞赛组委会根据全国专家组的评审结果确定全国一、二等奖,获奖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全国实际参赛队总数的8%。对于同一题目,同一所学校获得全国一、二等奖的队数分别不超过3个。
  3. 本科生组和高职高专学生组分别评奖,各设“瑞萨杯”。
  4. 2011年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设立“赛区优秀组织奖”,对竞赛组织中表现出色的赛区竞赛组委会给予表彰奖励;同时设立“优秀征题奖”,对竞赛征题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5. 请各有关高等学校结合本地区和本学校的实际情况,承认教师在指导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活动中的工作量,鼓励更多的教师更加积极地参与指导大学生的科技活动和竞赛活动(教高司函〔2003〕1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