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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软首面中国反垄断调查

作者:江旋时间:2008-08-26来源:每日经济新闻收藏

  在国外曾多次遭遇调查的公司,最近在国内也遭到了垄断控诉。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eepw.com.cn/article/87342.htm

  7月31日,北京律师董正伟向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出《请求保护公民财产权益的建议申请书》,建议对开展调查,罚款10亿美元。8月21日,正式发函告知董正伟,称其提出的针对调查申请,已经由价格监督司正式受理。

  发改委已正式受理

  7月31日,董正伟向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改委发出《请求保护公民财产权益的建议申请书》,建议对微软开展反垄断调查,罚款10亿美元,并责令其公开程序源代码,并建立微软产品的价格听证制度。

  8月15日,针对董正伟律师的反垄断调查申请,商务部率先表态,称调查建议已经转由外资司处理。这表明针对微软的反垄断调查已经进入正常的行政执法程序。

  8月18日,董律师再次收到商务部的正式信函,称对微软等6份反垄断调查建议申请书已确定由商务部 “条法司处理”。早在几年前,商务部条法司就设立了“反垄断调查办公室”,主要担当公司并购的反垄断调查。

  8月21日,董正伟正式接到商务部条法司的处理意见,以国务院“三定”方案授权为由,结合反垄断法执法分工,称垄断协议、市场垄断、行政垄断等反垄断执法问题由发改委、工商总局负责。

  8月24日,因不满商务部条法司认为对于微软的反垄断调查不属于其反垄断调查职责范围,董正伟再次提出行政复议请求。同时受理此案的发改委价检司也向本报记者表示,已交由相关部门分别处理,并进入了操作阶段。工商总局反垄断处昨天在回应本报记者询问时称,一直未接到董正伟律师的信函,如果收到信函,一定会受理。

  昨日,董正伟向记者出示的《行政复议申请书》认为,商务部作为国家反垄断委员会职权行使机构,有执行反垄断协调的职能。商务部已经有了处理意见,作为反垄断委员会执行机构,发改委、工商总局不可能否决商务部的处理意见。

  董正伟向记者表示,自己对微软反垄断调查信心十足,“有商务部、发改委、工商总局三部委的积极执法,相信反垄断执法会非常圆满。”

  微软遭反垄断早有先例

  微软在国外遭遇反垄断投诉和调查,早有先例。

  2004年8月27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多个城市政府联合对微软公司提出起诉,控告其滥用在个人电脑操作系统领域的垄断地位,对商品制定不合理的价格。

  2004年3月,微软拒绝剥离视窗操作系统中的媒体播放器MediaPlayer软件,双方长达5年的谈判破裂,欧盟委员会对微软做出垄断裁决,对微软处以创纪录的4.97亿欧元罚金,并命令其改变业务方式。

  微软对欧盟的处罚表示不服,随即向设在卢森堡的欧洲法院提出上诉。欧盟第二高等法院——初审法院驳回微软的请求。

  2004年12月22日,欧洲法院勒令微软立即执行欧盟委员会于3月份做出的反垄断处罚,改变其商业操作模式,剥离视窗操作系统中捆绑的媒体播放器软件,向竞争对手开放一些软件的源代码。

  2006年,由多家微软竞争对手组成的团体向欧盟提交新的投诉,将微软反垄断问题范围扩大到Office办公软件领域,并提出了下一代操作系统Vista存在的问题。2007年3月,微软因为互用信息设定的版权费用过高也遭到欧盟指控,欧盟并威胁将对其处以更多罚款。

  2007年10月,微软同意遵守欧盟的反垄断制裁措施,微软与欧盟之间的反垄断博弈暂告一个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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