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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战高通想赢不容易 或重现与爱立信、诺基亚纠纷剧情

作者:时间:2017-07-17来源:网络收藏
编者按:苹果与高通的诉讼由于极其复杂,短期内难有结果,最终还将是以双方和解告终。所谓诉讼,只是双方尤其是苹果,牟取商业利益最大化的筹码(因为是苹果首先起诉的高通)。

  至于收费的比率,不可否认,确实高于同行,但一方面拥有业界众所周知的最具价值的专利组合,另一方面多年来一直引领通信产业的创新和发展,每年都巨资投入研发,每年都有大量促进产业和市场发展、提升用户体验的诸多新的创新以专利(每年都新增数千项专利)的形式加入专利组合包。也就是说在收费比率不变的情况下,被授权方总能得到最新的技术,且得到的授权专利数量不断扩大,并借此转换成自身的商业价值。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尽管表面上高通的收费比率没有降低或者变化,但它给被授权方带来的专利经济性(专利/商业价值)实际上是不断增长的。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eepw.com.cn/article/201707/361790.htm

  接下来我们再看高通的专利授权是否如所言的存在“二次收费”。业内知道,高通芯片(例如AP和基带)是根本不收取专利费的,价格就是芯片本身硬件的价格。至于所谓单独签署的专利授权协议,其不仅已经包含了芯片中所涉及的专利,还包括整个设备(例如手机)中保持正常运行和良好体验涉及的所有专利。在此需要补充说明的是,高通的专利中仅有极少一部分与芯片有关,也就是说高通专利的核心竞争力远不只是芯片,这里,很显然故意混淆高通专利组合与芯片的关系,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视而不见。

  其实,上述和爱立信及诺基亚的专利诉讼中(几乎没有涉及到芯片相关的专利,爱立信和诺基亚也不提供芯片)也间接证明了这点,即苹果iPhone需要或者采用的专利范围远远大于与芯片相关的专利。而鉴于高通在通信,尤其是移动通信产业中具有庞大的专利储备,移动设备(例如手机)中的多媒体、移动操作系统、用户界面、显示器、电源管理、Wi-Fi、蓝牙、甚至飞行模式等都涉及到高通相关的专利。例如此次高通反诉苹果侵犯了其6项专利,这些专利就都与芯片本身无关。

  最后再来看苹果以“利盟案”中专利权的“绝对用尽”及“国际用尽”两项基本原则来诉高通专利授权模式无效。有关“利盟案”的始末,大家可以在网上搜到,这里不再赘述,只是解释下什么是专利权用尽原则。专利权用尽原则也称为专利权穷竭原则或首次销售原则(First Sale Doctrine),通常系指专利产品或依据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一经合法售出后,专利权人及其合法授权人即丧失对该等产品进行使用和再次销售等行为的控制权。

  结合苹果对于高通的诉讼,其认为在购买高通芯片后就已经相应获得了专利权或者说已经为专利付费,而没有必要再单独与高通签署专利授权协议。这里苹果显然又是犯了与前述所谓的“二次付费”同样视而不见的错误。首先高通出售的芯片并不包含相应的专利费用,芯片就是芯片;其次高通对于移动设备的专利(标准与非标准)覆盖或者说iPhone采用的涉及高通(包括此前的爱立信和诺基亚)的专利远不止芯片本身的专利。在我们看来,苹果在此问题上已经不止是视而不见,而是在偷换概念,即将芯片专利等同于高通所有的专利,而且是在高通芯片本身不包含专利费用的前提下。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正是由于苹果上述诸多对于既存事实的视而不见(其实苹果心里应该跟明镜似的),让其与高通的专利诉讼显得越来越苍白和无力,如此下去,不要说诉讼的胜算,就连和解时,苹果也会处在被动的位置,一如之前与爱立信和诺基亚的专利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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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苹果 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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