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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工局:鼓励3D打印、智能机器人等推广应用

作者:时间:2016-06-17来源:中国3D打印网收藏

  十、国防科技工业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全部留归本单位,在对完成和转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后,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奖励和报酬支出部分计入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工资总额基数。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eepw.com.cn/article/201606/292762.htm

  十一、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可规定或与科技人员约定奖励和报酬的方式、数额和时限。单位在制定相关规定时应充分听取本单位科技人员意见,并在本单位公开相关规定。

  对于未规定也未约定的,按以下标准之一执行;

  (一)对转让或许可给他人实施的科技成果,从转让净收入或许可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的比例;

  (二)对作价投资的科技成果,从该项科技成果形成的股份或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的比例;

  (三)对自行实施或与他人合作实施的,在实施转化成功投产后连续三至五年,每年从实施该项科技成果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的比例。

  对于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在规定或与科技人员约定时,也应符合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标准,即约定优先和最低保障相结合。

  十二、关于奖励和报酬的纳税,依照国家对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

  十三、统筹建设国防科技工业科技成果信息及推广转化平台,鼓励各有关单位建设相关分平台;通过多种形式分别向国防科技工业系统和民口领域发布科技成果信息和转化目录,提供对不同密级科技成果在相应范围内的信息发布和查询等公益服务,实现全行业科技成果信息的综合集成、系统分析和开放交流;推进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合作和相关平台的信息共享,实现成果转化方、需求方和专业服务机构的有效对接。

  十四、建立国防科技工业科技成果报送制度。

  (一)各有关单位应定期对已有科技成果进行梳理和筛选,每年12月31日前向国防科工局报送科技成果统计信息及转化情况。

  (二)对于国防科工局管理并给予经费支持的科研项目,在项目验收时,各有关单位向国防科工局提交的项目科技报告必须包括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等内容。未按规定提交的,项目不予验收。

  十五、科技成果转化的全过程,要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涉密科技成果要按照国家保密规定,由原定密单位履行解密、降密或知悉范围变更手续后实施转化。

  (一)各有关单位应每年定期对涉密科技成果进行审核。对保密期限已满、符合解密降密条件或不需要继续保密的,由原定密单位按国家保密规定及时办理解密降密手续。

  (二)向具有与科技成果密级相同(或更高)资质的军工单位转化涉密科技成果的,应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履行知悉范围变更手续;向民用领域转化涉密科技成果的,应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履行解密程序。

  (三)参与涉密科技成果转化的服务机构必须具备相关保密资质,并在转化服务过程中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四)对于涉密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服务机构进行评估,以协议定价的方式确定价格;对于非涉密科技成果的转化,可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对于协议定价的,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

  十六、支持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发展,鼓励社会科技服务机构参与国防科技工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开展成果推荐、法律咨询、价值评估、转化交易、投融资服务和实施运营等工作,引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发展。重视人才队伍培养,开展跨学科、跨业务、跨行业、跨区域的培训与交流,提高科技成果推广转化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十七、国防科工局对推广转化效益好的示范项目通过相关科研计划给予支持;对单位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带动性项目,可按照后补偿机制给予相应补助。鼓励各有关单位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实施。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投入的多元化。

  十八、鼓励各有关单位制定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和创业潜能的措施,建立有利于促进成果转化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将转化绩效纳入对单位和个人的考核评价体系。应用类科研项目立项时,应明确项目承担者的科技成果转化责任,并将其作为验收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对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突出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加大科研资金的支持力度。

  十九、鼓励各有关单位以普通专利形式对科技成果进行保护,依法优先采用先进适用的民用标准,推动军用、民用技术相互转移转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

  二十、对其他渠道投资产生的科技成果转化,在征得其投资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二十一、各有关单位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本意见,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优化政策环境,确保科技成果转化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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