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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众院通过反垃圾邮件法案 具划时代性意义

作者:欧敏铨时间:2003-11-24来源:CTIMES收藏

为扼止垃圾邮件的泛滥情况,美国众议院经过彻夜辩论後,22日清晨以392票对5票的压倒性多数,通过此一反垃圾邮件法案。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eepw.com.cn/article/182885.htm

布希总统已表示会签署这项全名为「控制不请自来之色情暨行销突袭法」(Controlling the Assault of Non-Solicited Pornography and Marketing Act),简称为「封锁滥发邮件法」(CAN-)。预料下周叁议院也会跟进。

据CNET消息,此一「封锁滥发邮件法」是一折衷方案,此法允许联邦贸易委员会()建立一个「不准滥发」登记名录,其效力凌驾许多州的法律,但并非强制要求这麽做。此外,此法实施的是一种让消费者能「选择退出」(opt out)的标准,而不是更严格的、必须由消费者主动「选择加入」(opt in)始可行的模式。

本法案对广告邮件的合法性做了明确的定义。根据最後定版的法案,大宗邮件发信者可传送数量不限的「商业电子邮件讯息」,只要这些显然是广告的讯息内含有效的美国邮递住址或邮政信箱,而且在底部附有退订的连结即可。垃圾电子邮件的处理方式基本上与处理实体广告信的方式相同,除非收件人选择退订,否则未经造假的电子邮件仍属合法。

因此,不合法的电子邮件行为是:伪造电子邮件标题资讯,或以邮件伺服器或open relay「欺骗或误导收信人」误信商业电子邮件来源。凡是以假资料注册「五个以上」的电子邮件帐号,或「两个以上的网域名称」,并用来传发广告电子邮件者,皆属犯法。初犯者可处多达三年徒刑。

此外,禁止下列行为:以「可能误导收信者的」欺骗性主旨列传发广告电子邮件;传发未包含「可回覆」地址或可退订网站连结的广告电子邮件;藉搜索网站和自动猜测电子邮件地址(如尝试mike1@aol.com、mike2@aol.com诸如此类),来搜集电子邮件住址。

至於让网路服务商大为头痛的问题,也就是垃圾邮件业者使用自动化的方式,例如撰写描述语言程式(script),来注册免费的网站电子邮件帐户,如Hotmail或雅虎提供的电子邮件服务,此法案也明令禁止。若是传送含「色情导向资料」的广告电子邮件,除非包含一个设计的识别标签,否则违法者最多可处五年徒刑和25万美元罚锾。这项规定不适用於受信者主动「选择加入」的邮递清单。

本文由 CTIMES 同意转载,原文链接:http://www.ctimes.com.tw/DispCols/cn//%E7%BD%91%E9%99%85%E5%AE%89%E5%85%A8%E7%B3%BB%E7%BB%9F/0311241831ZI.shtm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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