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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作弊开除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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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时间:2006-12-22来源:广州日报收藏
据教育部官方网站消息,2007年全国硕士生招生考试初试定于1月20日至21日(个别考试科目在22日)举行。教育部表示,凡组织、参与作弊的在校考生,将由其所在学校给予直至开除学籍的处理。 

  教育部要求在考试中违规必究、作弊必罚。凡组织、参与作弊的考生,如是在校生,将由其所在学校给予直至  
开除学籍的处理;如是在职人员,教育考试机构将其作弊行为记录通报其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给予严肃处理。对于团伙作弊、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对于考生在国家教育招生统一考试中的违规事实及处理结果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教育部指出,在研究生招生考试前,一些不法分子经常利用网络、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手段兜售所谓“试题”,非法牟利。每年都有部分考生上当受骗,既蒙受了经济损失,又影响了正常的备考。因此,教育部提醒广大考生要树立诚信考试的态度,集中精力备考,争取发挥出自己的最高水平。


关键词: 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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