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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控制装置标准中主要性能要求的解析

作者:时间:2012-03-13来源:网络收藏

(2)工作过程试验

先开启S2,再闭合S1,在额定电压闭合S2,从功率计上应读出相应的功率,以证明此状态下未转入保护状态。如果输入电压是一个范围,也应在这一范围内保证工作时连接容性负载不转入保护状态。否则为不符合。

4、开关期间与工作期间的电压浪涌

考核待定。

5、线路功率因数

对比较纯的正弦电源来说,功率因数应该用cosφ表示,但在谐波含量较大的场合,用电器的功率因数是各次谐波的综合反映。所以要用λ表示。λ的含义可用下面公式来表示:

(1)

这一定义式在灯的宣贯材料的第一章(GB19510.1/IEC61347-1)的“定义介绍”第5条中已经推导过,最终可基本得出:


公式(1)中:

  P-电源供给镇流器和灯系统的有功功率。

  S-电源供给镇流器和灯系统的视在功率。

  U-电源电压

  I-电源电流

由于电子工作时,在与电源的连接导线中,既有基波电流和各次谐波的电流存在,又有控制装置向电源泄漏反馈的高频传导干扰电流存在(EMI),但从定义式看,构成功率因数λ关系式的两个基本量P和S都是电源供给控制装置与模块组合件系统的有功功率和视在功率,并不包括电子控制装置反馈给电源的传导干扰成份。因此,在检测时,按GB17625.1/IEC 61000-3-2,在测量仪表与电子控制装置之间应按规定加有具有5KHz带宽的低通滤波器或采用带有这种滤波功能的数字功率仪(例如横河WT2010、WT3000和EM TEST等),这样才能保证功率因数项目检测的合理性和准确性。(有关本条款的检测原理及详细请见灯的控制装置宣贯教材的第十九章《IEC61000-3-2要求及检测原理》一文)。

电子控制装置从进线侧看,是属于非线性元件,因此得用λ来表示功率因数。该项目的设立也是为了给安装单位提供必须的电参数,以便于安装配电过程的设计。只要所用的功率表、电流表和电压表都能测量出真有效值,则所测功率因数值可用λ=P/UI得出,式中P为功率表显示的总有功功率,U为电源电压,I为电源电流。所测出的功率因数与标称值相比,相差不大于±0.05则判为合格。这里对电子控制装置的功率因数标称方法给予一定的说明,中规定,当功率因数低于0.95并且电流超前电压(容性)时,则应在功率因数值后加上c字,例如0.90c、0.85c等,对大于等于0.95或电流滞后于电压(感性)的情况功率因数值后不加c,这样可使安装使用者在功率因数较低、要进行补偿时能一目了然。

控制装置的各项指标的优劣,直接关系到照明用器具的整体效率和使用寿命等重要使用功能,但是对于各类电器来说,其安全指标是确保正常使用时不对使用者和周围环境产生各种危害的更高一级标准要求(强制性要求)LED控制装置只有在满足各项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才有意义来衡量其指标的优劣,而既能满足各项安全要求,又能满足各项指标的LED控制装置,才是好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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