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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处理电子垃圾最高罚款50万元

作者:时间:2009-12-25来源:北京晚报收藏

  从今天上午召开的《废弃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培训会上获悉, 我国废弃电子回收处理将有法可依,今后如果擅自处理电子垃圾最高将罚款50万元。该条例将于201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eepw.com.cn/article/102061.htm

  记者同时还了解到,《废弃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知识竞赛也于今天启动,市民可上网参与知识竞赛,将有机会获得价值不等的数码产品。



关键词: 电子产品 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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